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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03-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发[1998]3号)

 

中共中央于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三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发出批转《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我们党是执政的无产阶级党政,党政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机关党的组织主要任务是要按照十三大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集中主要精力,切实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开拓一条适应改革需要的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路子。各级行政领导,要热情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工作。

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在机构改革中统筹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组织的体制,各地可从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中央不作统一规定。

 

 

 

中共中央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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