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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规划

[日期:2006-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重庆市人事局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党建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01]5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深入开展2005—2006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机工委[2005]92号)精神,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2005—2006年度我局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工作大局,围绕全市机关党建工作重点和我局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大力加强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同步发展,为树立人事部门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工作高效的新形象而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为重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争创长江上游一流水平做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和内容

按照渝机工委[2001]56号文提出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和15项具体考评内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线,以建设一流党员队伍、培育一流工作作风、创建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达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力争创建成为市直机关第三轮“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1.政治坚定,与时俱进。局党组一班人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科学谋划“十一五”全市人事人才工作,扎实抓好2006年工作。

2.学风端正,作风深入。坚持中心组学习和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学习每两月一次,每次2天,全年不少于6次。平时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写出1—2篇质量较高的学习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用于指导工作,服务基层。重视班子作风建设,转变领导作风,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的八条规定。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实际为党员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报告,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和职工自觉形成浓厚的理论学习风气,成为讲学习的表率。

3.民主集中,团结协调。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认真执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会议规则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党组一把手带头并带领一班人精诚团结,求真务实,为开创“十一五”期间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班子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和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民主生活会质量,对民主生活会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明确的答复和改进措施。

4.严于律己,廉洁勤政。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以“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为标准,建立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反腐倡廉领导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落实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相关规定,制定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在工作中深入学习、落实到位。

  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更加有力

1.党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重庆市市级各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

2.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支部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党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局机关党的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

4.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创建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要在机关党的建设中起好表率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支持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要求,以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影响和促进党员干部自觉投身于创建活动中。

5.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构建和谐机关,继续保持好“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机关党委积极主动抓好党建工作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党建工作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部署,做好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专题研究,定期向党组和局创建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落实措施。机关党委要履行好工作职责,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线,抓好机关各支部和全体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廉洁勤政教育,加强对党员思想政治、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增强党员的自警、自醒、自励、自律意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

2.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重庆市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渝机工委[2002]2号)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机关人员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及时配齐各支部书记和委员,防止支部工作出现“空档”。认真落实支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狠抓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抓好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发展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为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夯实基础。

3.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机关党委成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党性、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工作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机关党委成员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工作中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识大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党委会制度,重要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党建促进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牢牢抓住 “十一五”重要机遇期,加快推进重庆人事人才事业的创新发展,着力解决我市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加强人事部门党的先进性建设,力争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人事人才工作的总体任务。即:在人才高地建设上夯基础,在服务经济上筑平台,在人事管理上建体系,在人事事业发展上增活力,在自身建设上树形象,为重庆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思路,以党建创建促进文明单位和职工之家的创建。做到创建活动的领导体系、工作机制健全,创建规划和措施具体,群众性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在各种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全面建设成效显著。

3.在创建工作中,把机关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关内部规范运转和管理,大力精简会议,减少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机关作风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分为基础创建和重点创建两个阶段。

  基础创建阶段(2001年—2005年)

2001年—2004年,在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过程中,由于局党组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经市直机关党工委严格考评,我局连续两轮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均获成功。2005年,我局又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有效载体,把创建活动融入其中,按照“完成规定内容,抓好自选动作,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部门特色”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在“真”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求成效,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为创建第三轮“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重点创建阶段(2006年)

1.2006年1—3月,调整充实局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加强创建工作力量;制定完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规划;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营造人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的创建氛围。

2.2006年4—5月,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创建任务,制定目标责任分工表,明确职责,各党支部组织创建目标任务的实施,在局机关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3.2006年6—7月,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分级自查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对照考评要求,倾听群众意见,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4.2006年8—10月,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对局机关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作出评估。通过自查,在创建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向市直机关党工委申报“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5.2006年11—12月,接受市直机关党工委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姜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永立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机关党委其他委员、相关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规财处、人事处、监察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创建办公室设在党办,冉光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建立局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个层次的创建责任制,每个层次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抓创建活动的工作纳入其年度考核,强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同步发展。

3.建立创建工作检查监督制度,通过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检查督促,严格创建活动的标准和要求,及时查找差距,研究改进。主动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接受指导,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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