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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四届职工艺术节市直机关文艺汇演(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工作方案》、《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公仆杯”职工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6-04-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渝机工委 [2006] 46号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第四届职工艺术节市直机关文艺汇演
(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
工作方案》、《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公仆杯”
职工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整合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团工委、妇委会的力量,减轻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负担,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党工委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商定,并报经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范照兵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文同志批准,将往年分散举行的市直机关职工文艺汇演、职工运动会进行整合,分别定名为“第×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和“第×届重庆市‘公仆杯’职工运动会”。整合之后,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其他面上的文体活动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现将2006年度举行的“第四届重庆市职工艺术节市直机关文艺汇演(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工作方案和“第七届重庆市‘公仆杯’职工运动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4月3日

               

                                 重庆市第四届职工艺术节市直机关文艺汇演
                                  (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
                                              工  作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丰富市直机关文化生活,展示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增强凝聚力,促进和谐机关建设,决定举办重庆市第四届职工文化艺术节市直机关文艺汇演(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
一、文艺汇演主题
和谐机关  团结奋进
二、主办单位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共青团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
四、协办单位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同时根据文艺汇演的需要可以增设协办单位,取得文艺汇演的冠名权。
五、演出时间
2006年4月29日(星期六)下午2:00
六、演出地点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影剧院
七、文艺汇演的节目内容
1、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反映市直机关各系统、各行业具有鲜明特点的内容;
3、抒发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的工作热情以及展示团结奋进精神面貌的内容;
4、努力构建和谐机关,充分体现市直机关各单位文化特色的内容;
5、热爱家乡,体现巴渝文化特色的内容;
6、赞扬人民公仆良好形象和反腐倡廉先进事迹的内容;
7、歌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
8、热情开放,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其它内容。
八、节目形式:
为体现隆重、喜庆的气氛,节目要求气氛热烈,以舞蹈、声乐、曲艺、才艺展示为主,演出形式不拘。
九、节目构成
文艺汇演拟定节目在14个以内,全部时间两个小时以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按惯例以联合大合唱的形式参加演出,请市级领导参加,合唱人数不少于80人(采取每年以一个办公厅牵头,其余办公厅有少数人参加,逐年轮值方式)。此节目由党工委出面落实。其他节目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委会落实。
十、节目的报名、推荐和审查:
1、凡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会关系在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团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团工委、妇女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妇委会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均可报名。报名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交至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各联系片区组长处,由各联系片区进行选拔,初步推荐3-5个节目。在此基础上,由组委会对各个片区初荐节目逐个评审,最终决定优秀节目参加文艺汇演,以确保汇演质量和效果。市直机关团工委和市直机关妇委会负责的节目选拔方式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和市直机关妇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但同一单位节目限于一个,主要演员限于演出一次。
2、时间步骤安排:
1月31日以前,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委会向基层单位动员完成;
2月28日以前,市直机关各个单位报名完成;
3月16日以前,各个片区节目选拔完成,市直机关团工委和市直机关妇委会提出所负责节目的备选节目名单;
4月1日以前,正式参加文艺汇演节目确定,正式通知参演单位;
4月1日—4月26日,各个参演单位加强节目排练;
4月27日—4月29日上午11:00,在文化宫进行节目彩排;
4月29日下午2:00    文艺汇演开幕
十一、演员要求:
各个单位参加演出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含和本单位签定正式合同的临时工、劳务工),不得聘请专业文艺团体代演或聘请外援,大合唱指挥、乐队除外。文艺汇演评委所在单位不能参加文艺汇演,文艺汇演评委所指导的节目不能参加文艺汇演。
十二、评委:
邀请市级文艺团体、市群众艺术馆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评分表。
十三、奖项设置
参加大合唱表演的单位设立最佳表演奖;其余节目设特别优秀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7名。另外根据各单位组织参演情况设优秀组织奖15名。以上奖项均颁发奖牌和奖金。
十四、会场布置:
(请广告公司制作)
1、会标为:
重庆市第四届职工艺术节市直机关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
2、舞台两侧喜庆制作、舞台前面花草布置、观众席周围标语制作(内容另定)。
3、舞台中间用现代舞台艺术设主题景一块,背景颜色为海洋蓝、中国红为主格调,为喜庆内容。标识为“人人重庆”图案。
4、设评委席、领导席、工作人员席及新闻媒体席。
5、节目单制作在4月19日前完成。
十五、音响灯光设备:
音响声控及灯光聘请重庆市杂技团音响舞美队。
十六、观众组织
为确保文艺汇演的效果和质量,需组织观众1000人左右,文艺汇演前一周由组委会分配名额至各单位,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
十七、主持人
拟聘请专业主持人进行主持,男女各一人,具体人员最迟4月1日前确定。
十八、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第四届职工艺术节市直机关文艺汇演(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职工文艺汇演)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范照兵  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
党工委书记
          刘  文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执行主任:  况由志  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李  军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谭家玲  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
            兰运华  市妇联副主席(主持工作)
副  主  任:汪新竹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师  明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乔  娅  市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书记
            陈禄英  市直机关党工委委员、机关党
委书记
            彭哲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杰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
            杨桂华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徐忠智 市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  沂 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部长
罗  茂 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副主席(主持工作)
万静波 市直机关团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万祖俊 市直机关妇委会主任
            罗义刚 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常务副主任
各参演单位领队
特聘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主任罗茂材同志,市委委员、市政协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金道坤同志为文艺汇演顾问
组委会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组长:徐忠智  
组员:曾维禄  周玉萍  陈  琪  李  波 张  俊
主要职责:负责组委会组成人员的落实,负责文艺汇演各种方案的送审、印刷工作,负责文艺汇演市级领导的邀请和接待工作,负责范照兵书记在文艺汇演开幕时的致词的起草工作,负责文艺汇演观众的组织工作,负责报到工作、车辆调度工作,负责文艺汇演发奖工作,负责有关协调和衔接工作。
节目筹备及审查组
组长:万祖俊 
组员:张  沂  罗  茂  万静波  一名基层党务干部
      一名基层工会干部  一名基层团干部  
一名基层妇女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文艺汇演节目的筹备、推荐工作,负责对工会联合会各联系片区推荐上来的节目以及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委会推荐上来的节目进行逐个审查,向组委会提出节目建议名单,负责对参演节目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节目质量。
宣传组
组长:万静波
组员:陈先奎    王智勇  罗  宇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和落实文艺汇演主持词的起草工作,负责在《重庆机关党建》网和《机关党建》杂志上对文艺汇演进行宣传,负责文艺汇演筹备期间的动态收集、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和新闻媒体联系,对文艺汇演进行全方位宣传。
节目演出组
组长:聘请一名专业导演。
组员:吕彭泽  陈晓飞  罗  旭  秦鹏飞  杨  能  金钦恩  邹光明  舞美、音响、灯光工作人员,
演出场地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文艺汇演的彩排工作,负责文艺汇演现场总指挥、舞台监督工作,负责提出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并落实相关责任。
后勤保障组
组长:罗  茂
组员:敬培华  唐  伟  朱喜良  陈  莉  文世国
      李  霞  刘  曦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演出场地和广告公司的联系,按要求做好场地布置,负责联系和落实演出所用的专业音响、灯光、舞美和各种道具的购买,负责观众入场券的制作,负责节目单的印制,负责联系和落实主持人、评委,制定评分标准报组委会通过,负责演出有关经费的落实,负责落实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的审批手续,负责演出场地的安检及领导干部的安保工作,负责和市交警总队联系,做好车辆停放及道路疏通工作,负责车辆通行证的制作,负责演出场地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演出现场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对文艺汇演进行全程专业摄像和照像、资料制作工作。
十九、演出经费
文艺汇演正式演出所用经费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经费解决,按往年大致相当的程度控制。各单位节目准备、节目排练、节目选拔、道具购买等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如有单位为文艺汇演冠名,其赞助经费原则上用于文艺汇演需要。
二十、几点要求
1、道具要求
(1)大合唱需站台;
(2)文艺汇演闭幕时彩炮10支、演出用干冰;
(3)评委领导矿泉水3箱;
(4)胶纸带壹盒(贴DVD或VCD音乐碟片节目顺序号用);
(5)白桌布若干张;
(6)灯光具体要求。
2、演出单位服装、道具、特殊景片等自备,对音响有特殊要求的单位请主动与组委会协商,协调解决。
3、演出时,演员统一在楼上观众席候场,并提前2个节目到后台候场。
4、舞台严禁吸烟、高声喧哗,乐队统一安排在舞台左边演奏。

 

                                       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公仆杯”
                                            职工运动会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丰富市直机关文化生活,展示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增强凝聚力,促进和谐机关建设,决定举办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公仆杯”职工运动会。
一、运动会主题
和谐机关 团结奋进
二、主办单位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共青团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群体处
重庆市乒乓球协会
重庆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四、协办单位
根据具体比赛项目需要确定。赞助单位可取得整个运动会或者某个具体比赛项目的冠名权。
五、项目设置 
1、篮球:男子篮球
2、乒乓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领导干部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市直各部门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
3、棋牌:中国象棋、桥牌团体赛,三人牌竞技赛
4、拔河:拔河团体赛
5、市直机关妇女干部职工健身比赛
六、举办时间 
市直机关“公仆杯”职工运动会逢五逢十届举行集中比赛,其余届次项目不搞集中比赛。根据总体安排在2006年分项目单独比赛:
1、5月下旬 运动会开幕式及拔河比赛
2、6月下旬 乒乓球比赛
3、7月中旬  棋牌比赛
4、9月中旬  女工健身比赛
5、10月中旬  篮球比赛及运动会闭幕式
七、举办地点
根据比赛需要在市内各体育场、馆进行。开幕式及拔河比赛在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
八、参加单位
凡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关系在市直机工会联合会、团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团工委、妇女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妇委会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均可报名参赛。本着自愿的原则组队,由工会联合会各联系片区进行选拔,确定最终名额参加比赛。
九、参赛要求
(一)运动员资格:凡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会关系在市直机工会联合会、团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团工委、妇女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妇委会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日前);各单位的劳务工工会会员也可报名参赛(劳务工必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日前)。
(二)运动员凭印有本人照片的运动员证参加比赛。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各参赛单位都有权举报,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和该代表队在本项目的参赛资格,并责成领队书面检讨并给予通报。
(三)每个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各个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各单位限报1个队参赛。每个参赛单位每个参赛项目设领队1人,每个参赛项目可设教练1人。
十、竞赛办法
各个比赛项目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有关竞赛规则及运动会组委会审定的评分细则与标准。各个比赛项目出台单独的竞赛规程。
十一、竞赛仲裁委员会、参赛资格审查小组的设立和裁判员的选派
(一)根据比赛的需要,设立竞赛仲裁委员会、参赛资格审查小组,执行有关规定。
竞赛仲裁委员会:
主 任: 汪新竹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陈禄英  市直机关党工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委 员: 谭  红  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
        衡明华  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张平可  市乒协副主席、秘书长
夏一萍  重庆棋院副院长
参赛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师  明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乔  娅  市直机关党工委纪工委书记
成  员:张  沂  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部长
       罗  茂  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副主席(主持工作)
       万静波  市直机关团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万祖俊  市直机关妇委会主任
       毛良秀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工会副主席
朱喜良  市总工会直属机关工会副主席
       刘玉昌  市检察院机关工会副主席
(二)各个比赛项目成立项目竞赛委员会。
(三)各比赛项目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四)为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行为,组委会将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守则。
十二、奖项设置
(一)每个参赛项目取前九名发奖,获奖代表队颁发奖杯,发给奖品或奖金。
(二)如果各项目参赛队或参赛队员少于九个,递减一名发奖。
(三)组委会将根据各个单位的组队情况和参赛情况,设立“优秀组织奖”15名、“体育道德风尚奖”15名,在闭幕式上对获奖单位或代表队进行表彰,颁发奖牌。组委会将制定“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
十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七届重庆市直属机关“公仆杯”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主  任:
范照兵  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刘  文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执行主任:
况由志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高进进  市体育局局长
李  军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谭家玲  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
兰运华  市妇联副主席(主持工作)
副主任:
汪新竹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师  明  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段  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彭哲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杰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
杨桂华  市妇联副主席
胡文平  重庆运动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市乒协主席
周有兴  市直机关党工委助理巡视员
特聘请市政协常委、学习与文史委员会主任罗茂材同志,市委委员、市政协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金道坤同志为运动会顾问。
  成  员:
徐忠智  市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  沂  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部长 
罗  茂  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副主席(主持工作)
万静波  市直机关团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万祖俊  市直机关妇委会主任
谭  红  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
衡明华  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张平可  市乒协副主席、秘书长
夏一萍  重庆棋院副院长
罗义刚 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常务副主任
各代表队领队、各竞赛项目裁判长
组委会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忠智    
组 员:曾维禄、张  俊、周玉萍、秦鹏飞 
主要职责:负责运动会组委会组成人员的落实。开、闭幕式领导的邀请、贺信、讲话等文字资料的起草,负责起草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守则,负责各种方案的送审、印制,负责开、闭幕式观众的组织,负责各个比赛项目的发奖嘉宾和闭幕式的发奖嘉宾的落实,负责车辆调度工作,上下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竞赛准备组
组 长:万祖俊 
组 员:罗  旭、陈  琪、吴仲全、杨  能、陈晓飞
主要职责:负责各个比赛项目运动员及运动队的报名工作,负责向竞赛实施组和后勤保障组提供运动员和运动队名单,负责和参赛资格审查小组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各个竞赛项目编排、抽签的协调工作。
竞赛实施组
组 长:谭 红   
组 员:衡明华、张平可、夏一萍、
主要职责:负责竞赛实施细则的制定,保证场馆设施完善和竞赛器材购置,负责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的落实,负责各项竞赛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组  长:万静波  
组  员:陈先奎、王智勇、罗  宇
主要职责:负责运动会前期准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在《重庆机关党建》网和《机关党建》杂志上对运动会进行宣传,负责运动会期间竞赛动态收集、信息发布及有关简报工作,负责和各新闻媒体衔接、对运动会进行全方位的新闻报道。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 茂  
组 员:敬培华、金克力、文世国、李霞、朱喜良、刘玉昌
主要职责:负责各个比赛项目的衔接和市体育局的协调,负责运动会各个比赛项目场地的落实和布置、会场会标的制作,负责《总秩序册》资料的收集和印制,负责奖杯、奖牌、各种证件的制作和奖品的购买,负责比赛经费的落实,负责运动会的照相、摄像及资料制作工作,负责各个竞赛项目的发奖及闭幕式的发奖工作,负责运动场地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负责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十四、活动经费
各个参赛队只交参加比赛项目的报名费。其余比赛经费由组委会筹措解决。如有单位为运动会或者某个比赛项目赞助冠名,赞助经费原则上用于比赛需要。
十五、其它
(一)本规程和各个单项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二)本规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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