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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6-06-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现已经过两轮考核评选表彰。由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征得市委组织部的同意,将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单位和部门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好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巩固和发展好先进性教育成果,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重庆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基础。

附:1、“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

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的有关说明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24日


附件1

“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

一、基础工作(60分)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

得分

情况

 

1、健全并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4分)

1)部门党组(党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市委的《实施办法》,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意见;

2)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到人,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目标,解决有关问题;

3)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工作到位,指导具体。

1)三项都达到要求的得4分;

2)三项基本落实,党组(党委)指导工作未完全到位的得2分;

3)三项中有二项以上未落实的得0分。

查看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座谈了解。

 

 

2、领导干部带头抓好机关党的建设

4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人每年能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写出质量较高的体会文章在1篇以上;

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3)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带头执行机关党组织的决议。

1)三项都达到要求的得4分;

2)两项基本达到要求的得3分;

 

查阅有关材料、会议记录,座谈了解。

 

 

3、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4分)

1)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并执行了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例会制度;

2)创建活动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党员全员参与;

3)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向工委报告创建情况;

 

1)三项都达到要求的得4分;

2)二项基本达到要求的得3分;

 

查阅文件材料。

 

 

4、机关党建工作措施有力、富有成效

8分)

1)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备了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符合建立机关纪委条件的按要求建立了机关纪委;

2)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2次以上;

3)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和副书记参加了本部门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4)机关党组织参与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5)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征求了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不断改善机关党组织的办公条件,机关党建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1)六项都达到要求的得8分;

2)五项基本达到要求的得6分;

3)六项中有三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查阅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座谈了解。

 

5机关党委履行职责好

10分)

1)、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有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工委;

2)、重要工作及时向领导班子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按时完成工委交办的工作:完成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的调训任务,完成《当代党员》征订任务,党内统计获得“优秀报表”单位以上,按时交纳党费。

3)、重视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三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0分;

2)工作任务完成不够好,一项没有达到要求扣2分,工作未落实的得0分。

3)没有开展调研扣2分。

查阅工委组织部完成任务记载情况及相应材料,座谈了解。

 

6、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自身建设好

10分)

1)、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能按期及时换届,委员不无故空缺。

2)、每季度召开党委委员(党总支、支部)会议,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

3)、机关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种业务档案齐全;

4)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主持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会议。

5)、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

1)五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0分;

2)四项达到要求的得7分;

3)二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查阅资料,会议记录和召开座谈会。

 

7、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加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0分)

1)、制定了基层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意见),支部工作能正常开展;

2)、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每年开展了评比和总结。

3)、建立健全了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认真抓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

4)、搞好分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1)四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0分;

2)三项达到要求的得7分;

3)二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支部存在软弱痪散的得0分。

查阅资料,座谈了解。

 

8、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

10分)

1)工青妇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

2)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

3)积极组织工青妇组织参加党工委的各项活动

1)三项都达到要求,工青妇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的得10分;

2)三项基本达到要求,工青妇组织工作成绩一般,凝聚力、向心力不够的得6分;

3)二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查阅资料,座谈了解。

 

 

 

二、机关建设(25分)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

得分

情况

1、业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0分)

1)、机关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机关年度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成绩较好。

1)三项都达到要求,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本机关经济、业务和其他工作任务,机关各项工作实现年度目标的得10分;

2)三项基本达到要求,完成了主要工作任务的得8分;

3)二项基本完成的得5分。

以市委、市政府综合部门确认的工作成绩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成绩为准,全面考核。

 

2、机关建设成效显著

10分)

1)获得“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以 《重庆市市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渝机工委[2000]10号)中规定的文明单位条件为准)

2)获得联会工会命名的“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1)达到市直机关文明单位以上的得5分;

2)达到先进职工之家以上的得5分

按市直机关党工委精神文明办和联合工会考核办法检查。

 

3、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5分)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

2)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得到认真纠正,机关没有“四难”现象;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得到基层群众普遍好评。

1)四项都达到要求的得5分;

2)基本达到要求,但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好的得4分;

3)没有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机关作风在基层群众中反映不好,或在行评中评为不合格的得0分。

查阅文件材料,问卷调查或民意测评

 

三、创新工作(15分)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

得分

情况

1、在党内活动、工作方法上有创新,并有调研成果(5分)

1)在省一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调研文章;

2)在国家一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调研文章

(1)在省一级发表文章一篇得1.5分,以此类推,最高不得超过5分。

(2)在国家一级发表文章一篇得2.5分,以此类推,最高不得超过5分。

(3)两项合计不超过5分。

 

 

 

1、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效果较为显著(5分)

1)积极参与《重庆机关党建》网站建设,报送信息及时。

2)在《重庆机关党建》网站发布的讯息每半个月不少于1条。

1)从未在网站上报送过信息得0分。

2)在网站上发布信息1条得0.1分,以此类推,最高不得超过5分。

 

 

2、上级表彰

5分)

1)部门或部门党组织获得国家级奖励

2)部门或部门党组织获得省级奖励

1)凡部门或部门党组织获得国家级奖励1次得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凡部门或部门党组织获得省级奖励1次得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3)两项合计不超过5分。

 

 

 

 


附件2

 

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考核办法的有关说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经多方协商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1、党组(委)成员和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2、现职处级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的,视情节、后果、金额等酌情扣1-5分。

3、处以上非领导职务和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视违纪性质、情节、后果、金额、处分档次酌情扣1-5分。

4、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处分档次和性质、情节、后果、金额等酌情扣1-5分。

5、在所调入单位发案,但违纪违法问题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不影响评比,一般不扣分,市管干部除外。

6、在调入上级单位后发案,但违纪违法问题在下属单位工作时发生的,按照第四条处理。

7、在申报验收中,案件尚未查结的,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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