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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团干部赴山东学习考察报告

[日期:2007-08-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7年7月29日至8月4日,市直机关团工委组织市人大等市直机关20个部门的同志赴山东考察学习,并分别与济南市直机关团工委和青岛市直机关青工委的团干部们进行了工作交流。现将这次学习考察活动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组织工作
  为确保这次考察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团工委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外出学习考察工作的要求,于2007年7月13日向市直机关各单位团委、总支和支部发出通知,对考察学习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及活动纪律进行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一中法院、市五中法院、团市委、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市园林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气象局等20个部门的同志报名参加。在考察过程中,每位同志根据团工委的要求,自觉遵守考察学习纪律,尊重当地生活习惯,自觉维护重庆团干部形象,为山东团干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圆满完成了这次考察学习和交流的任务。
  二、活动主要内容
  这次活动主要安排了四项内容,一是学习考察山东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经验;二是考察山东省直机关青年工作方面的情况;三是学习交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经验,四是加强各族各界青年的交流、交往。7月30日,我们在山东省会济南受到了济南市直机关团工委的热情接待,济南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市直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情况。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万静波代表重庆团干部向与会的团干部介绍了重庆市直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开展的经验和特点。济南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同志在座谈会上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共青团工作开展的先进经验,对重庆市直机关的青年工作开展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拓宽了重庆团干部的工作思路。8月2日,我们与青岛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作为我国最早的对外开放城市之一,青岛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令团干部们精神振奋,青岛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给团干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山东团建工作主要经验
  在与济南和青岛市直机关团工委的工作交流中,山东团建工作先进的理念和出色的成绩为我们做好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创新的意识。济南市直机关团工委以“我是青年我先行,促进发展当先锋”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活动,鼓励广大机关青年争当岗位能手。开展以“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专业特长,广泛服务社会,为我们做好共青团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二是务实的工作态度。山东的共青团工作在“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充分发挥了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的十六大召开、济南创建文明城市、党的先进性教育等活动中,他们始终走在前面,充分利用团课、参观访问、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上来,并通过文化论坛、推荐青年典型、维护青年权益等活动,把服务青年的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勇于开拓的精神。青岛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市直机关青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历经四年时间,在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机关团组织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践证明,这种工作形式拓展了共青团工作的空间,有效整合了青年工作的资源,为机关青年工作开辟了一片新天地。
  四、活动成效显著
  今年的市直机关团干部考察学习活动,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市直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相当一部分市直机关将这次活动作为培养团干部的一次重要机会,积极派出本机关团干部参加活动,体现了市直机关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团工委工作的大力支持。二是活动组织更加成熟。为确保这次活动的组织性,由团工委书记万静波同志亲任团长,团工委委员、市一中法院团委书记曹鸿任副团长的基础上,我们将全体人员分为三个组,由市一中法院、市旅游局和市政协办公厅的三位同志任组长,配合团长负责日常活动的召集、组织。团长、副团长和三位组长认真负责,确保了此次活动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考察学习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这次考察除与山东省直机关青年进行交流学习外,考察山东青年工作的新举措以及“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经验是此次山东之行的重要工作目的。在考察学习过程中,重庆团干部与当地团干部对相关工作,特别是机关共青团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四是充分体现了团结协作精神。此次山东之行,气候炎热,旅途劳顿,全体团干部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相互支持和鼓励,加深了相互之间的友谊,增强了市直机关团干部之间的凝聚力,为今后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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