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就我院机关党建工作做了一次专门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党建工作在推动机关行使领导职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党员干警综合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总体运行态势是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说,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存在抓而不实、抓而不严、抓而不活等问题。因此,必须顺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乘势而上,对机关党建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
一、机关党建工作现状
(一)内容虚而乏实。机关党建工作不外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处于为党的经济建设大局,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和服从的地位,任务繁杂而难以直接体现成效,是一项务虚的无形的工作,目前,很多方面存在抓而不实的问题。
(二)机制单一而乏严谨。上级党组织部门下达任务多,具体指导少;机关党委安排工作多,检查督促少;党支部应付多,讲求实效少,等等,工作中存在着抓 而不严的问题。
(三)形式传统而乏活力。机关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严肃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体现内容,实践中存在着抓而不活的问题。
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工作思路,开拓机关党建工作新领域
思路的创新源于观念的创新,没有超前的观念不可能有全新的思路。机关党建工作要有超前的意识,要明确围绕审判工作中心任务抓党建的工作思路,根据审判工作任务确定机关党的工作内容,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安排机关党的活动,把审判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的工作的重点,摆正位置,找准路子,帮忙而不添乱,促进而不干扰,把机关党的工作自觉放到省法院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放到省法院决策部署和业务工作中去安排,去落实。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实现就党建抓党建到“围绕审判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工作”的工作思路的转变。这一转变,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找准突破口,批准机关党建活动和部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拓展机关党建工作新领域,抓党建从部门业务工作着眼,抓业务工作从党建工作入手,使机关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做到相融互动。从而,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调、保证和监督作用,真正使机关党的工作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
二是实现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到靠“精品”活动带动思路的转变。年初,要对全年需要开展的各项党建活动进行认真梳理,从中精心谋划一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经过分步实施,抓重点带一般,改变过去那种主次不分、多头布置的工作状况。
三是从例行公事式的组织活动到根据广大党员意愿组织活动思路的转变。党员是决定开展各项党建活动是否成功有效的主体。机关党组织在安排活动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搞清楚广大党员需要什么,喜欢什么,然后再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与党员队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活动计划,使活动有群众基础、有特色、有效果,从而提高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创新工作内容,注入机关党建工作新活力
长期以来,机关党建活动存在着内容空泛,与部门业务工作脱节等问题,导致部分党员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被动应付甚至敬而远之。问题的症结首先就在于机关党组织在每年党建活动的总体安排上,缺乏一个经过整合优化、开拓性强的明晰思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机关党建要创造性地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当前,有些干部由于不重视学习或不善于学习,导致观念陈旧、知识老化、能力退化,要说说不透,要做做不好。针对这种情况,机关党组织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引导机关干部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增强党的政策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新经验,掌握新方法,增强新本领,提高广大机关干警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是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判断机关作风的好坏主要看机关干警对待权力的态度,对人民的态度,对工作的责任心。因此,要教育干警强化“两个务必”意识,强化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的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防止把国家权力机关化,机关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真正成为清正廉洁、刚正不阿、联系群众的模范。
三是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党组织要教育机关党员干警遵循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公平正义的理念,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行使职权,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廉政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三)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
工作机制的创新要着力于党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主要包括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党员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院性会议组织及会风会纪的规定、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完善和健全党建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四个”创建。
一是创建三级责任机制。要建立单位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机关各党支部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责。
二是创建多维激励机制。要突破单一的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的模式,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近期激励与长远激励、直接激励与间接激励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调动各部门抓机关党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创建绩效考核机制。要通过创新机关党建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模式,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实现由定性评估为主向定量评估为主转变,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是创新督查机制。要将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抽样督查与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与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强化督查力度,切实改变少数部门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软任务”,随便应付了事的状况。
(四)创新工作方式,形成机关党建工作新特色
要针对机关工作性质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与文化业务素质等不同情况,搞好分类指导,突出针对性,强化开创性,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载体,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二是注重发现、培养、宣传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效应。
三是机关党委组织活动与机关党支部组织活动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机关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发挥创造性。长期以机关党委为主组织活动,存在着两方面弊端:一方面由于机关党员流动性大,定时定点组织活动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则容易使党支部在开展活动中滋长“等、靠”思想,弱化党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这就要求机关党委与机关党支部在组织活动上做到统筹安排,有分有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党支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 使党的活动与工作实际,与党员的要求贴得更紧更实,更具有时代特色,更具有凝聚力和感召力。(作者系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