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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安监局机关党委会议制度》等九个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07-10-31]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 [字体: ]
             市安监局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6月份,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二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党委每个成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党委负责人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四、民主生活会前,党委要提前作出安排,确定议题和时间、地点,通知党委全体成员。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批评不当和内容失实的,允许在会上说明情况或会下个别交换意见,不得当面顶撞。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工作的会议。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六、要做到内外有别,民主生活会中有关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或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予以处理。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以后,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主题词:党的建设 工作制度 通知 抄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中共重庆市安监局机关委员会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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