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安监局机关党委会议制度》等九个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07-10-31] |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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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机关党员谈话制度
一、经常与党员谈话,做好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机关党委书记要做好谈话工作。支部书记也要主动同本支部党员谈话。
三、谈话对象
除正常的对党员、干部交心谈心活动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与党员、干部谈话:
1、干部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或在完成某专项工作任务中成绩突出并得到表扬和奖励的。
2、干部提拨任用、交流换岗、调整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的。
4、对有违纪、违规苗头以及有不符合共产党员要求的党员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在先,教育在先,防患于未然。
5、因任职时间长,作为骨干继续留用的。
6、其它方面需要谈话的。
四、谈话的内容
1、干部在工作中有了成绩或受到表彰奖励,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教育干部要戒骄戒躁,发扬成绩,鼓励干部要再创新业绩。
2、干部提拔任用、换岗、调整时,要安排专人谈话。要求干部正确对待升迁,要把组织上的重用作为起点,在新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作出应有贡献。
3、干部受到处分时,要教育干部认识错误,认真改正错误,振奋精神,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4、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倾向性苗头等问题的,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要及时谈话,指出问题的危害性,做到闻者足戒,以免干部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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