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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日期:2007-10-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市物价局党组关于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局机关各级党组织: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渝委发〔2007〕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知如下: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局党组要切实抓好组织局中心组成员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的工作。局党组成员要发挥好领导表率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带头学习,真正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吃透,把十七大精神贯彻与物价工作的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站在全局的高度,指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通过深入学习,充分发挥和调动党员自觉调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形成集中全体党员智慧的在物价工作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确保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

 

二、层层发动、落到实处。局机关党委要认真安排组织好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文献,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阶段性工作。机关各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各支部党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制订学习计划、灵活学习方式、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以致用、促进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我市价格管理工作,及时研究价格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应对措施,发挥机关党员的模范作用,充分调动起干部职工干好党的物价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两次重要讲话的部署要求,以及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

 

希望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价格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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