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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人民群众,唱响法律援助之歌

[日期:2007-12-10] 来源:  作者:市司法局 [字体: ]
法律援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城口县司法局结合边远山区的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使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应援尽援”,给弱势群体送去了法律温暖。
      一、采取五项措施,实现应援尽援,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亲民形象。为全面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五项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一是落实“三个一”,开展 “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县24个镇乡,188个行政村,8个社区办理了法律援助知识专栏;在县广电台坚持一个月法律援助字幕新闻滚动播出;在县城及各镇乡街道开展了法律援助专题巡回展和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活动。二是建立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城口县司法局与信访办、县残联、妇联、工会、劳务办、仲裁委、看守所等部门建立了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制定协作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签署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了法律援助局长接待日制度和法律援助案件首问责任制度。确定了每周一为法律援助局长接待日,并实行了谁首先接待援助当事人谁就优先承办接待案件,不得推诿的首问责任制。四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目标管理激励机制。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给注册法律援助工作者下达基本援助任务,在基本任务内实行按标准给予办案补助,鼓励超额完成,超额完成的,提高办案补助标准,一方面有力的解决了办案经费不足的困境,同时也起到了激励作用。五是严格了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服务满意度回访监督管理。城口县司法局与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析会制度,强化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局纪检监察和援助科对每个注册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的案件实行“回访卡”制度,并对其中20%的援助案件进行上门回访复查,确保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违规操作,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扎实工作,争取荣誉,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爱民形象。今年6月,城口县司法局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城口县司法局是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荣誉面前他们戒娇戒躁,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三、加大援助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惠民形象。城口县司法局对农民工的援助案件采取优先受理,优先承办,并公开承诺对农民工有求必应。今年8月,城口县司法局配合县委、政府到河北、山西、内蒙等六省考察、慰问农民工,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与农民工面对面交流400余人次。就劳务经济发展、农民工维权等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呈送县委,调研报告中涉及劳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被中共城口县委10月30日召开的县委第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工作报告吸收,得到了县委高度认可。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7件,超额完成了市局下达的140件任务。其中,刑事案件30件,民事案件142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代理43件,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40件,跨省援助农民工案件16件,残疾人援助案件11件,妇女、儿童、老人等援助案件75件,法律咨询637人次,代书62件,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受援人免交法律服务费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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