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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日期:2007-12-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市建委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07]12号)和市委《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精神的通知》(渝委发[2007]60号)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于119日举办了委机关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辅导报告会。报告会由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兴魁主持,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教授高宝柱作了学习十七大精神辅导报告。委党组书记、主任于学信等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分委直属单位负责人近80人参加了辅导报告。

这次辅导报告是在机关普遍学习十七大报告原文的基础上进行的。高教授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建设什么样的民主,怎样建设民主政治;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去发展等五个方面对十七大精神作了认真宣讲,深刻阐述了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和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意义。

张兴魁副主任通报了我委前段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情况。我委系统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普遍性很强,主要特点是: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学,率先垂范;二是整体重视主动学,十七大精神基本深入到机关、基层、工地、家庭;三是提出要求规范学,各单位普遍对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了安排,提了要求,城建学院以问答形式开展学习竞赛;四是形成氛围启发学,整个系统学习风气空前高涨,市政设计院、技术发展中心、市三设计院等单位组织职工在学习中相互交流谈体会、谈认识,氛围浓厚;五是围绕“中心”结合学,系统各单位普遍能够针对“中心工作”实际,突出了学习的有效性和指导性。

学习贯彻中还存在“两个现象”不容忽视:一是个别单位组织安排不够及时到位,存有松懈现象;二是有的单位工学矛盾处理不够科学,存有失衡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委党组书记于学信同志对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批示,张兴魁同志对贯彻学习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突出普遍性,在学习主体上不漏人员;二是突出全面性,在学习安排上不少内容;三是突出系统性,在学习组织上不减时间;四是要突出深刻性,在学习效果上不走过场。

委党组和机关党委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要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在系统、委机关迅速掀起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热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统筹城乡建设,构建“一圈两翼”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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