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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的建设

[日期:2007-12-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

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的建设

市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宗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必须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加强五大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担负起在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构建和谐平安重庆中的重大政治社会责任。

一、近年来我局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市局党委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来抓,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民警头脑,结合公安工作和党员民警队伍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广泛组织学习《党章》、《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使广大党员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的观念得到明显增强,党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推动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是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市局党委坚持把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加强公安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加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形成了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营造出了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励干部大干事业的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始终坚持固本强基的思路,大力实施“强基创先”工程,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市局党委坚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公安机关党的全部工作和提高战斗力的基础,大力实施“强基创先”工程。通过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实现了基层单位党的工作的全覆盖;通过深化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大力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措施更加具体;通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标准发展党员,为党组织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做好各项党内选举工作,进一步发展了党内民主,强化了党员民警的党员意识; 通过认真抓好中央、市委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党内各项制度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市局党委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认真解决在党风党纪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队伍中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抓标治本、防治腐败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与此同时,坚持以党风促警风,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实践证明,我局各级党组织始终保持了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民警队伍始终保持了蓬勃的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派出所”大阳沟派出所、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党委、“中国十大女杰”、党的十七大代表陈光明同志等一大批业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和时代特征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党建工作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领导对党建工作的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意识,推一推、动一动,拨一拨、转一转,消极应付;少数基层党组织缺乏大局意识,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两张皮”,结合不够紧密;个别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好,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班子存在软、懒、散的问题;少数基层党组织缺乏创新意识,党建工作方式陈旧呆板,党员民警参与热情不高;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严格、不到位,措施不力,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杜绝。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到公安机关执政能力的有效发挥,影响到公安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努力开创公安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贯彻十七大精神,就是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党的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

一是要始终不渝地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十七大报告指出,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当前,一些党员在党员意识和党的观念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党员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化、理想信念动摇,有的甚至背弃宗旨、丢掉信念,走上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公安机关的形象。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少党员就是从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淡化开始的。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扬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坚持把解决党员的理想信念问题放在首位,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民警,使党员民警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信念,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当前,要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抓住开展“思想大练兵”活动这个契机,围绕“牢记宗旨使命,铸造忠诚警魂”这个主题,组织开展好重温入警誓词活动、“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教育活动和“心系群众、反对特权”集中教育整改等系列活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强化广大党员、民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特别要强调以“忠诚”为立警之本,切实增强党员、民警的社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大力弘扬“服务发展、顽强拼搏、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重庆公安精神,确保公安队伍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永葆公安机关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十七大要求,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国以人治,政以才兴。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政绩突出、民警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考核、调整、交流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对每名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管理,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增进团结协作,不断提高班子的合力和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切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

三是要努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就是要以加强“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开展好“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增添措施,强化保障。要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三会一课”,规范使用《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手册》;要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要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公安机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的培养教育,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十七大报告指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公安机关是一支准军事化的纪律部队。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就不会有坚强的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结合开展“反特权思想,树良好警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警风建设。广大党员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增强三种意识的根本要求,不断提高从政从警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和品德作风修养。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以执法为民为核心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新格局;围绕解决执法环节和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以强化领导干部和执法过程的监督为重点,建立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拓展思路,改进方法,整体推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

加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拓展思路、改进方法、强化措施,努力开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围绕中心抓党建。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公安部党委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思考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把党建工作作为衡量一个党组织及其领导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确保政令、警令畅通。要坚定不移地把“围绕公安主业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主业”作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自觉增强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重庆政治社会秩序稳定这个大局的意识,围绕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以服务公安业务工作的成绩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效果。只有这样,党建工作才能找准角色和定位,找到着力点,才能有效整合资源和汇聚力量,把党建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二是要落实责任抓党建。第一,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局按照市委制定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局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局党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逐步建立和落实书记负总责、委员负具体责任、所属党总支(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并将履行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和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新格局。第二,要建立和完善抓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明确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即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也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做到“一岗双责”。要把党建工作纳入公安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规划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评比,一起总结表彰。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将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预算,确保党的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第三,要建立和完善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总结表彰、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市局机关党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各单位党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向局党委报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突出创新抓党建。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因循守旧,缺乏创造性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阻碍了党建工作的突破和发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继承与创新统一起来,改进方式方法,创新党建内容,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使公安机关党的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三会一课”的组织形式,激发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要尊重基层单位和党员民警的首创精神,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党建研究,探索党建工作规律,推进党建理论创新,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收到新成效。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通过这些措施,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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