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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都监狱女职工保护委员会成立

[日期:2008-01-04] 来源:  作者:市司法局工会 [字体: ]
2007年12月26日,渝都监狱女职工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渝都监狱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工作步入了更加规范化、人性化的轨道。据悉,这是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个女职工保护委员会。
    在重庆市监狱女职工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代表们选举产生了女职工保护委员会成员、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大会明确了这个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今后三年将重点实施“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身心健康工程。以“维护女职工健康”为主线,建立对女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的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心理健康宣讲、传播,让女职工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帮助其掌握正确处理家庭、工作等人际关系的技巧,正确应对工作、生活中的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在办好女子合唱团和女子民乐队的基础上,开展更为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二是实施建功立业工程。引导广大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加强我监女职工在管理、服务、沟通、发展等诸多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女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其综合素质,协助党组织选拔优秀女性人才。以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女职工紧跟时代步伐,组织女职工围绕监狱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监狱的各项工作,为监狱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在各自的岗位上施展才华、争创业绩,求知成才。
    三是实施爱心帮扶工程。多渠道开展女职工的调研,及时反映问题,做女职工的知情人、代言人、贴心人。有针对性的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积极倡导积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摒弃不良习惯,提高文明素养。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教育引导女职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建设和谐家庭。
    四是实施权益保护工程。做好女职工的政治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和“四期”(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保护,调解好女职工家庭纠纷,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女职工家庭纠纷的调解,关心单亲女职工家庭,对困难女职工家庭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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