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青年人才论坛*市直机关创新论坛】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论文编号:039
论文标题: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 加快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
论文作者:罗正惠 雷云志
作者单位:重庆市审计局社保处
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民工转移进入城市,变成城市里的工人、职员,变成城市的居民,这是每个城市都必然面临的趋势,而这种趋势对于既是大城市又是大农村的重庆显得尤为突出。到目前,约有300多万农民工进入我市城镇就业。农民工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带动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配置,创造性地把解决“三农”问题和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的时代背景下,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已逐渐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目前,全市建筑、纺织等行业的工人80%以上是农民工,为工业增强了竞争力,为城市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农民工不仅实现了增加收入、回馈农村的目标,而且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做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大量农民工的涌入,给城市、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一、农民工问题的现状
农民工问题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工给社会所带来的问题。一是城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市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失业率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大量进入城镇就业。二是制约了内需。农民工在城市中打工,往往只是作为一个生产者出现,不但与一个家庭有关的那些需求与他们无关,而且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的基本需求,他们也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其压缩到最低的限度,这同时也影响了全社会的总体消费需求。三是城市环境和公用设施承载负荷加剧。生活服务设施紧张,公共管理机构工作量剧增,交通运输压力加大。
另一方面是农民工这一群体自身所面临的问题。一是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欠薪现象依然存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往往缺乏基本的劳动保护,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非常普遍,休息权利没有保证。二是缺乏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医疗、养老保险政策滞后,后顾之忧难以解决。三是难以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子女义务教育困难,居住条件比较恶劣,生活质量低下。四是身份转换难,由于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都还没有把农民工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依附于现行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安排,使得进城农民工只能作为城市的临时暂住人口,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难以成为在城镇中安居乐业的市民。
二、形成农民工问题的原因
一是劳动力过剩。基于将农业看作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由于人多地少形成农村劳动力的绝对过剩,目前,我市有常用耕地2000余万亩,而我市农村劳动力就达1300多万人,按人均耕地5亩的生产水平计算,我市的富余农村劳动力达900多万人。
二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的差距的加大,促使农民向城镇的流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出现了罕见的持续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这种增长在城乡间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到2006年底,我市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873.83元,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在农村,目前的土地承包制度基本上是以平均分配为特征的,再加上人多地少的现实,由此形成的只能是极小、极为分散且又极为平均的经营方式, 规模经营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 进行如此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 除非有别的收入来源, 否则其收入就只能处于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
三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一方面原有的城市中的基础设施和政府管理服务是按照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人口规模相对静止这样的一个基本前提设计的,在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之后,城市社会生活的紧张状态不断加剧。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种种不平等。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列在服务对象之外的主要原因,农民工既难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待遇,无法成为产业工人的“正规军”,也难以享受当地市民的待遇,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成为新市民。
四是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在土地制度方面,尽管农民拥有长期的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但这种权利缺乏市场交易性,其对土地的权利不能通过市场或政策途径转换为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或资产价值,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占有土地基本上不用付出什么成本,以致农民进城后宁愿让家中的土地荒着也不愿意退出土地,难以达到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际效果。在社会保障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城乡不统一,地区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大量企业未给农民工投保,同时由于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低,也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积极性。
五是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低。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自身也往往因为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客观上缺少学习的时间和条件,主观上也往往缺少自学成才、改变命运的意识和动力。尤其是很多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和渠道保护自己,往往都是忍气吞声,有的则采取过激行为。
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一是推进农村产业升级换代。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产业升级,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应顺应产业结构升级的趋势,推动农业向高效与生态相结合的现代农业转变、由于现代生产要素在农村较为稀缺,现代生产方式短期在农村难以内生,所以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不断拓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渠道,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产业升级换代。
二是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劳动力作为第一资源,开发利用得好,就可以将劳动力资源转化为劳动力资本。我市农村劳动力有1300多万人,富余900多万,如此多的富余劳动力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产资料”,因此,应充分利用我市劳动力数量、质量和价格方面的突出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高利润的形成,充分享受“人口红利”的好处。
(二)完善相关政策,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一是放宽户籍政策,实现农民变市民。户籍制度的根本是附加其上的城乡有别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应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态度,制定相应措施,加快建设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体系,逐步放宽农村户口迁移限制,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体系,促进农民由就业型转移向居住型转移转变。
二是完善土地政策,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在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使他们不失去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城乡之间进退有路的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已稳定就业农民工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发展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推进土地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下一步,应继续按照分类分层次设计的思路,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失业、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完善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工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就业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向乡镇、村社延伸。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工作、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在采取宣传动员、政策激励、奖励输出等政策措施,继续支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发组织转移输出的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序转移输出方式,充分发挥定点培训单位、职介机构、市外劳务“窗口”的作用,畅通输出渠道,促进扩大转移规模。搭建输出平台,引导农民有组织全方位外出务工。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不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是当前劳动力市场反映出的主要矛盾,因此,应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不同对象和不同岗位需求,依托全市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通过逐步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为农民工铺设一条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三是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一方面加大劳动维权力度。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民工居住、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用闲置的房产资源,在务工农民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办“农民工公寓”,提供廉租住房,对随农民工进城的学龄子女指定学校就近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对困难家庭予以减免学杂费等。
[请投我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