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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042
论文标题:城乡统筹中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对渝籍常年打工民工自愿放弃耕地者提供住房安置补偿试点的思考
论文作者:黄昌兵
作者单位:重庆市审计局农业处
2007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发展作出了314总体部署。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重庆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作为二元经济并存、三峡库区主体、八十五万库区移民的重庆直辖市在就业与住房安置、土地流转、社保、财政金融等方面进行城乡统筹率先试点, 要“建立农民工转移进城就业安居机制”和“引导农民工在市外和市内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三级城镇梯度转移”等(2008要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万人,一半在省外),要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重庆现有320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有2000万。农村劳动力1200万人,其中在本市务农务工有600万,在市外发达地区务工有400万,重庆在市外发达地区五年以上打工民工有200万人左右。据《财经观察》、中国社科院《调研报告》等资料反映和统计测算,进城民工一年给发达地区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在25000元左右,而一个民工一年充其量才拿走8000元,剩余的17000元都留给了城市,即一个民工对发达地区城市GDP净贡献一年在17000元左右,五年净贡献在85000元左右。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江苏省的GDP为2.1万亿元,财政收入为3936亿元,上海市的GDP为1.2万亿元,财政收入为1800亿元,浙江省的GDP为1.86万亿元,财政收入为3240亿元,广东省的GDP为3.06万亿元,财政收入为7750亿元,但重庆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07年的GDP仅为4000亿元,财政收入仅为750亿元。显然,由重庆来完成市外发达地区常年打工民工的住房安置和城乡统筹非常艰难;同时,农民变成居有其所、住有其“家”的正常市民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步骤。
对已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常年打工民工提供住房安置补偿,分期分批使200万常年打工民工(平均100万户)成为城市的正常的市民,既推进了城镇化进程,又减少了撂荒土地,既统筹推进了就业性转移向居住性转移的转变,又能为真正享受打工就业所在地“省民待遇”提供契机,既有利于耕地的流转、规模化经营、合理有效利用,又可缓解每年返乡民工潮,既能为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重庆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作出性的探索创新,又能均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打工民工所应承担的责任。
为此,对在部分沿海发达地区的渝籍常年打工民工的住房安置提出如下建议:由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对渝籍常年打工民工自愿放弃耕地者提供住房安置补偿试点,也就是说,由沿海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向渝籍常年打工民工逐步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资助购房,使其成为当地正常的市民。具体操作方法是:常年打工人员以户为单位,向打工所在地政府提出住房一套的申请,并提供打工单位出具的五年以上打工证明、五年以上常住居住证明、未购买任何住房的证明和户籍地政府出具的放弃农民户籍身份和退出承包地的证明,然后由沿海地区政府向重庆市基层政府核实并公示后为渝籍常年打工民工分期分批(比如分10年)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原则上不低于人均20平方米)。
此试点先在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四省市的渝籍打工民工中本作自愿的原则进行,待不断总结并成功后,再向其他地区甚至于全国逐步推广。沿海四省市本着支援重庆城乡统筹试点区的高度责任感,制定详细的政府提供住房安置补偿、享受所在地“省民待遇”试点的方案(平均每个省市每年花20亿元解决2.5万户左右的民工家庭的住房安置,平均每户补偿价值达到8-16万元左右),加强政府间的衔接和普查核实,为实现五个统筹中的“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做出探索、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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