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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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目 标 任 务 |
牵头 单位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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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量 减 排
二、 蓝 天 行 动
二、 蓝 天 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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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COD、SO2减排率分别为2%、3.5%;万元GDP能耗下降4.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 |
市环保局、市经委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能投集团、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化医集团、市轻纺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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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县(自治县)COD、SO2减排量(吨)分别为:万州区466、286;黔江区41、200;涪陵区227、150;渝中区205、3;大渡口区409、2246;江北区377、133;沙坪坝区778、199;九龙坡区492、1263;南岸区114、73;北碚区208、289;万盛区100、4617;渝北区239、118;巴南区102、125;双桥区17、5;长寿区307、3252;江津区142、9669;合川区256、5644;永川区192、363;綦江县123、5577;潼南县153、91;铜梁县103、146;大足县65、82;荣昌县117、208;璧山县98、113;梁平县160、115;城口县8、78;南川县40、1453;丰都县39、89;垫江县85、96;武隆县5、50;忠县22、116;开县26、283;云阳县24、165;奉节县9、182;巫山县55、76;巫溪县7、100;石柱县26、122;秀山县16、70;酉阳县5、73;彭水县10、162;经开区98、10;高新区120、34。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高新区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市政委、市国资委,市化医集团、市轻纺集团、市水务集团、市能投集团、市水投集团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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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建材、化工和电力行业减排实施方案;关停6台4.3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关闭产能88.8万吨、淘汰产能25万吨共10条水泥生产线。 |
市经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化医集团、市轻纺集团、市能投集团 |
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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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蓝天目标。主城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290天:渝中区281天,大渡口区240天,江北区280天,沙坪坝区265天,九龙坡区270天,南岸区295天,巴南区300天,北碚区、渝北区312天,北部新区300天。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经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 |
市科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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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双槐电厂1号机组、恒泰电厂以及珞璜电厂二期和三期、涪陵龙桥电厂、建峰化工厂热电分厂等脱硫设施改造。 |
市经委 |
有关区县,市能投集团 |
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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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主力发电机组排污监管,确保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市能投集团 |
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重煤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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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煤调配,实施高硫煤替代方案;根据能耗、污染状况以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差别电价和发电排序制度;保障主力电厂电煤质量,建立并完善保障燃煤和天然气质量的例行监测和定期公告制度;开展油(气)质量监控。 |
市经委、市质监局 |
市电力公司、市能投集团、重煤集团 |
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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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重钢集团、重啤集团的环保搬迁工作;完成重庆民丰农化公司等8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
市经委 |
有关区,高新区、市国资委,重钢集团、重啤集团、市轻纺集团、市机电集团 |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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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制订房屋和市政建设、平基土石方、土地整治、房屋拆迁、违章建筑拆除、工业园区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园林绿化、道路开挖及管沟(电力、通讯、燃气和给排水建设)等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技术规范及措施。 |
市建委、市市政委 |
主城各区,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园林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电力公司、市燃气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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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清扫保洁措施。主城区禁止带泥机动车和未密闭的易撒漏物质运输机动车上路行驶;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70%,道路冲洗率达60%;主城区一、二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洒水3次,三、四级道路每周冲洗1次、洒水5次。 |
市市政委 |
主城各区,市交委,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
市规划局、市经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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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梁平县、城口县、巫溪县、秀山县、武隆县、大足县新建烟尘控制区;涪陵区、万盛区、铜梁县、石柱县、长寿区、璧山县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黔江区、合川区、垫江县、万州区、奉节县、潼南县创建基本无煤区或无煤区。创建“无煤社区”21个:渝中区5个,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和渝北区各2个,巴南区、大渡口区和经开区、高新区各1个。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高新区 |
市经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能投集团、市燃气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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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31台锅(窑)炉实施煤改气:北碚区10台,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各8台,渝北区3台,江北区2台。完成天然气配套主干管网建设。 |
市环保局、市经委 |
有关区,市能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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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将机动车排气状况纳入车辆入籍审验和日常管理,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4万辆。实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识管理。主城区新增出租车和公交车一律使用CNG汽车。修订《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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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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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碧 水 行 动
三、 碧 水 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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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城区、远郊区县(自治县)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6%,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5%。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断面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以内,次级河流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达标率达到70%。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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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和肥水养殖;开展农村中型人畜饮用水源(水库)的保护,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含建制镇)建成区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或搬迁;完成三峡工程175米蓄水对库区饮用水源影响的调查。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各区县(自治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
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国土房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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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75%;完成主城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设100公里。 |
市市政委 |
主城有关区,市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市水务集团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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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成投运璧山、荣昌、万州(申明坝)、双桥、綦江、丰都北岸、酉阳、秀山、城口、潼南等10座污水处理厂,彭水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设西永微电子工业园、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其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
市建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 |
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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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和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以及北碚蔡家污水处理厂、万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完成清水溪流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启动梁滩河、苎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桃花河、御临河、濑溪河、澎溪河、龙溪河、小安溪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有关区县 |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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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成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并投入使用,推进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 |
市市政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 |
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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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永川、合川、荣昌、璧山、垫江、城口、秀山、酉阳等垃圾处理场和主城、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建成并投入运行。 |
市建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 |
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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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成万州盐气化工、南岸茶园和江津德感等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经委 |
万州区、南岸区、江津区 |
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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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成三峡工程175米蓄水重庆库区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开展三峡库区重庆段消落带研究和试验示范建设工作。 |
市环保局、市移民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政委、市科委,市环卫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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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绿 地 行 动
四、 绿 地 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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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同比分别增长1%。 |
市园林局 |
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
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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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成退耕还林等工程造林年度任务,森林覆盖率达34%;落实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及编制。严格控制中梁山、铜锣山、缙云山、明月山开发建设,切实保护绿色屏障;加强湿地的建设与保护。 |
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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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开展畜禽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建成万州区、涪陵区、合川区、江津区、大足县和武隆县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0万户;建成30个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
市农业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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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进环保模范区县、生态区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景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农业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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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主城区污染搬迁企业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开展北碚区、永川区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实施6个国有矿山生态恢复示范项目。 |
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 |
有关区县,市国资委,市化医集团、市地产集团、重煤集团 |
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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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宁 静 行 动
五、 宁 静 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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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主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远郊区县(自治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8%。城市建成区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40平方公里,有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是: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渝北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县、大足县、城口县、秀山县、潼南县、酉阳县和巫溪县。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 |
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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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20个: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南岸区、合川区和经开区、高新区各1个,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渝北区各2个。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 |
市公安交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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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完成31家噪声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城口县、垫江县、云阳县各2家,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潼南县、璧山县、梁平县、忠县、奉节县、石柱县、酉阳县和经开区、高新区各1家。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 |
市经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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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交通噪声控制在68分贝以内。划定机动车禁鸣区,开展机动车违章鸣号的整治;对车站、港口、码头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等社会生活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交委、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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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展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城市居住小区内的小型加工作坊的社会生活噪声综合整治工作。主城区的整治区域为14个街道(镇),其中:渝中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各2个,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经开区、高新区各1个。 |
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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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完成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工业噪声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 |
市经委 |
有关区,市机电集团、市公交集团 |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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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污 染 源 普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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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初步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市政委、市公安交管局、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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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35.严格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施“环境准入”和“区域限批”制度。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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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强化环境安全,加强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化学危险品的环境监管;完成流通领域废弃高毒农药集中清理与环境无害化处置。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化医集团 |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重庆海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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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6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自动监测并发布日报,对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噪声和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实施自动监测并发布噪声日报(试报)和水质周报(试报);对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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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强和完善区县(自治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县(自治县)环境信息机构建设。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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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推进统筹城乡环保工作试点,深化环保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 |
市发展改革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