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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机工委[2008]53号

[日期:2008-05-20] 来源: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作者: [字体: ]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渝组电明字[2008]19号)予以转发。

请市直各机关党组织注意收集了解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各机关党组织将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汇入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费帐户后,请及时将银行回执及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名单及金额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以便做好向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款项划转工作(党员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市直机关工委直接划转中央组织部,1000元以下部分由市直机关工委划转市委组织部后再转中央组织部)。

附: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渝组电明字[2008]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市委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2、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可由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市级党内统计归口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同时,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及时电话告知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3、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干部、人事)处(部)代收并向党员出具收据,然后交由市级党内统计归口单位汇总后,统一上交中央组织部。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央组织部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传真):63899434,

联系人:雷绍标。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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