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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关于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8-05-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渝机工联 [2008]  46

市直各直属机关工会(局工会),机关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关于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渝工女[2008]10号)转发你们。请各级工会组织按通知要求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2008年5月26日

附件:

关于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渝工女 [2008] 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产业工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全总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的意见》(总工办发[2003]11号)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总工会5月21日的主席办公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大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包括单亲困难女农民工)的帮扶力度,特别要求对“5.12”地震灾害中受伤的儿童及转送到渝的受伤儿童进行特别慰问,使他们在今年“六一”节这个特别的节日中感受到一份特别的爱。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通过走访慰问、捐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的慰问活动和开展对我市“5.12”地震灾害中受伤的儿童及转送到渝的受伤儿童的慰问活动。

请各区县、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开展活动情况报市总女职工部。

重庆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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