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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05-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

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组电明字[2008]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渝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部分中央在渝单位、金融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现将中组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电明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第一线

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电明字[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各中央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员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抗震救灾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6号)精神,现就对在抗震救灾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二,对在抗震救灾第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震救灾第一线表现突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三,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工作。

第四,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有关党组织要慎之又慎,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对于缩短培养考察期和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而发展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期间,有关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工作。

第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可按上述规定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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