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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8-05-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关单位工会、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财社〔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总工会

2008年5月27日

重庆市财政局

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

渝财社[2008]82


关于加强“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

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确保我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划拨灾区,发挥最大效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全市“5.12’’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划拨”。现将有关管理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此次接受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实行“一日一划”办法,于每日l2:00前将收到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金额上划市级。

    (一)已经缴入各区县财政专户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全额上划市财政局救灾捐赠资金财政专户;尚未缴入或本通知之后各区县民政部门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直接上划设在市民政局的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专用账户。

    (二)各区县对资金划拨若有特殊捐赠意向的,需书面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收到区县上划捐赠资金后,向各区县出具接收回执。

    二、市级各部门组织或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全部划入设在市民政局的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专用账户。

    三、我市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捐赠意向,统筹用于“5.12”抗震救灾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救灾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四、全市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的运送由市民政局统一衔接,由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支援四川灾区的捐赠物资自行组织运送。

    五、市民政局于每日16:00以前将全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汇总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于每日l5:00以前,将当日本级和区县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

    (二)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县支援四川灾区的捐赠物资应于每日下午15:00时以前将发运物资的品种、数量、价值和四川灾区接收单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六、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划拨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财政、民政要加强配合,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有效使用。

    七、市级救灾捐赠专户。

    1、市财政局救灾捐赠资金财政专户

    户名:重庆市财政局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大溪沟支行

    账号:0 1 06 01 04 0 0 01 7 6 3

    2、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专用账户

    户名:重庆市人民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结算中心)

    账号:0 1 06 01 04 0 0 0 0 01 3

    3、联系人

    市财政局:薛永斌    联系电话:6 7 5 7 5 34 0

    市民政局:甘显华    联系电话:8 9 1 8 8 2 8 6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5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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