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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直机关广泛传唱红色歌曲的通知

[日期:2008-06-16]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作者: [字体: ]

渝机工委 [2008] 63号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市直机关广泛传唱红色歌曲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最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举行市直机关迎“七一”歌咏会的通知》(渝委办〔2008〕92号)。为推进市直机关各单位传唱红色歌曲的活动,努力营造“唱红色歌曲,抒时代豪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振奋干部职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色歌曲传唱的意义和作用

一首红歌一面旗,一只红曲一把号。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一首首红色经典歌曲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应运而生、引起共鸣、广为传唱,对于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前仆后继、英勇奋斗,不断夺取新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回顾和唱响红色歌曲,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红色城市的指示精神,激发全市人民振奋精神、负重自强,艰苦奋斗、努力拼搏,加快实现“314”总体部署,有着重要的感召、激励和推动作用。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在传唱红色歌曲活动中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认真抓好红色歌曲传唱的组织实施

(一)突出传唱主题。要以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为主题,展示中国共产党光辉的奋斗历程,咏颂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丰功伟绩,充分体现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全面实现“314”总体部署而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部门党组(党委)要求,把开展红色歌曲传唱活动纳入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传唱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学带头唱。

(三)发动各方力量。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抓好传唱活动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关工青妇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全体会员、团员和妇女职工传唱红色歌曲的热情;机关党员干部要自觉学唱,积极传唱,主动教唱。

(四)发挥骨干作用。要注意发现、培养和发挥业余文娱骨干在红色歌曲传唱活动中的教唱、领唱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业余合唱团(组),经常开展内部的、系统的歌咏比赛和红色歌曲创作活动。

(五)丰富活动形式。要利用“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纪念日,借助市直机关职工文艺汇演和“公仆杯”职工运动会等平台,举办歌咏会、卡拉OK演唱赛、业余文艺演出等活动,广泛传唱红色歌曲。

三、开展红色歌曲传唱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从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红色城市的高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切实抓好红色歌曲传唱活动。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抓好参加“颂歌献给亲爱的党——重庆市直机关迎‘七一’歌咏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歌咏会圆满成功。

(二)全面动员,广泛参与。要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发动在职干部职工学唱、传唱红色歌曲。同时,尽可能动员离退休人员投入到传唱活动中来,拓宽活动的参与面,增强活动的群众性。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时代特征和自身实际,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广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红色歌曲传唱活动,注重多样性,增强灵活性,体现业余性。通过唱响红色歌曲,增进和谐,陶冶情操,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定期收集活动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适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此营造良好的传唱氛围,带动区县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传唱红色歌曲。要在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职工之家”评比表彰活动中,增加红色歌曲传唱的考核内容。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17日

主题词:机关党建   红色歌曲传唱   通知

  送:事忠常委,照兵常委;市委连文副秘书长,市政府晓光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合清副部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群众艺术馆;市直机关工委委员、副巡视员

市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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