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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要求:传唱红色歌曲 抒发时代豪情

[日期:2008-06-18] 来源:重庆日报2008年6月18日第1、2版  作者:商 宇 [字体: ]
 

市直机关工委发出通知要求

传唱红色歌曲 抒发时代豪情

商 宇

本报讯 (记者 商 宇)近日,市直机关工委发出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广泛开展传唱红色歌曲活动,努力营造“唱红色歌曲,抒时代豪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通知指出,一首红歌一面旗,一支红曲一把号。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一首首红色经典歌曲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应运而生、引起共鸣、广为传唱,对于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前仆后继、英勇奋斗,不断夺取新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世纪新阶段,回顾和唱响红色歌曲,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红色城市的指示精神,激发全市人民振奋精神、负重自强,艰苦奋斗、努力拼搏,加快实现“314”总体部署,有着重要的感召、激励和推动作用。

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在传唱红色歌曲活动中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要以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为主题,展示中国共产党光辉的奋斗历程,咏颂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丰功伟绩,充分体现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全面实现“314”总体部署而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要把开展红色歌曲传唱活动纳入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传唱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抓好传唱活动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要注意发现、培养和发挥业余文娱骨干在红色歌曲传唱活动中的教唱、领唱作用。要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纪念日,举办歌咏会、卡拉OK演唱赛、业余文艺演出等活动,广泛传唱红色歌曲,更好地推动红色城市建设。

通知强调,市直机关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红色城市的高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要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学唱、传唱红色歌曲,拓宽活动的参与面,增强活动的群众性。要把传唱红色歌曲作为机关“三创”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增强活动的实效性。通过唱响红色歌曲,增进和谐,陶冶情操,激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又讯 为庆祝建党87周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将于6月30日晚,在市体育馆联合举办《颂歌献给亲爱的党———重庆市直机关迎“七一”歌咏会》。据悉,市直机关100多个单位2100多名干部职工,届时将组成12个方阵,集体演唱“七一”颂歌。

重庆日报2008年6月18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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