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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规范收费行为 治理乱收费搭车收费

[日期:2008-07-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市人口计生委规范收费行为  治理乱收费搭车收费

市人口计生委大讨论活动在深入查找差距和问题时,抓住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放,对症下药,根治“病根”。针对群众举报部份区县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有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及时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通知》,规范事业性收费,治理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一是明确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明确了只有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行政处罚)和生殖保健服务合同违约金等三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以依法征收,且收费均要出具市财政的定额收据。

二是划清免费服务与事业性收费的界线。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的其他收费行为,均属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实施,免费向群众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任何前置条件,不要求群众到指定机构参与收费检查、办理保险。免费为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三是落实责任,严格纪律。要求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除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售任何形式、种类的药品、产品,严禁要求群众到指定机构参加收费检查,严禁要求群众办理商业保险。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市人口计生委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向全市通报一例,并视管理权限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不得以群众自愿为借口推诿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责任。对在本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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