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对口交流合作活动
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省(市)与省(市)对口交流合作的有关要求,四川省气象局与重庆市气象局开展对口交流合作,经两局文明办认真磋商并经两局分管领导同意,确定了四川的内江市气象局、遂宁市气象局分别与重庆的合川区气象局、潼南县气象局结为对口交流合作单位。 2007年9月20日,四川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长陈哲明带领省局文明办、内江市、遂宁市气象局领导来到重庆,与两个对口交流合作单位签订对口交流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了跨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口交流合作。
在对口交流合作签字仪式会上,四川省气象局文明办主任耿忠东简要介绍了对口交流的背景、内容、形式、重要意义等,希望结对子单位抓住机遇、全面合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接着由四个结对子的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部门基本情况,并宣读了双方《合作协议》,协议结合双方单位实际,坚持“优势互补、平等互惠、注重实效、共同提高”的原则,在业务服务、科技服务、气象科研、人员交流、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交流合作的目标、责任、措施等达成一致。在融洽温馨的气氛中,四川、重庆两对结对子单位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四川省局党组纪检组长陈哲明和重庆市局党组纪检组长段相洪对此次对口交流给予了殷切期望,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认识,加强往来,加深友谊,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在对口交流活动中不断探索合作的方式,丰富合作的内容,扩大合作的范围,重实效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共同提高,共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