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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市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日期:2008-07-17]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作者: [字体: ]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情况通报》(渝组电明字[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2,并于7月18日以前以邮件方式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联系人:吉林 联系电话:63899803,邮箱:cqjgdj@126.com)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16日

 

关于全市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

情况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渝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部分中央在渝单位、金融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的要求,5月19日,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渝组电明字[2008]19号),鼓励和支持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表率,广大党员踊跃参与,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支援抗震救灾。截至7月11日,全市共有949383名党员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共1.25亿元。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占全市党员总数的64.16%,其中交纳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党员39753名。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全市共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予以通报,以便广大党员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此《通报》呈送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阅知。同时,在充分尊重党员意愿的前提下,继续做好“特殊党费”的收缴工作。

按照中组部和我部部务会的要求,交纳“特殊党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将发放由中组部统一印制的“特殊党费”收据;交纳500-1000元的,将发放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特殊党费”收据;交纳500元以下的,由市委组织部提供统一样式,由各党内统计归口单位印制并发放“特殊党费”收据(已开具了收据的,可不再发放)。为了做好收据发放的准备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抓紧组织力量,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把交纳“特殊党费”在1000元以上和交纳“特殊党费”在500-1000元的党员名单分别用EXCELL格式登记造册,在7月18日以前通过组工内网上报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组织三处 雷绍标  电话:63899434、63899435

传真:63899434    组工内网邮箱:zsclsb@cqdj.gov

附件:1.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党员名册(1000元及以上)
upload/2008_07/08071608281597.doc

      2.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党员名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upload/2008_07/08071608287702.doc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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