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返还2007年度党费的通知
渝机工委组[2008]5号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工委组织部开始返还2007年党费,请各单位持2007年度上缴党费银行凭据和加盖单位公章的领款收据(返还金额到工委组织部核对后填写),于9月1日至9月15日到党工委组织部(1709室)办理领款手续。请各单位按照《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渝机工委[2006]195号)精神,认真核对党费上缴情况特别是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并填报相关数据。
另,各协作组党建活动经费下拔工作将一并开展,仍按每单位1000元标准核发。请各协作组组长或负责经费管理的单位持盖有机关党委公章的收据到工委组织部办理领款事宜,并请尽快组织本协作组单位开展活动。
附件:1、党费返还收据
2、党建协作组活动经费领条
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
2008年7月15日
附件1:
党费返还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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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党员人数A1 |
2007年度收缴党费总数(元) B1 |
2007年1月至12月上缴工委党费帐户 (元)C1 |
按20%比例应返还 D1=C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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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
党员人数A2 |
2007年度收缴党费总数(元)B2 |
2007年1月至12月上缴工委党费帐户 (元)C2 |
按50%比例应返还 (已留存的不再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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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应返还2007年度党费金额共计 元。
大写: 单位(盖章):
经手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件2:(请协作组组长单位填写)
党建协作组活动经费领条
今领到市直机关党工委“党建协作组”活动经费 元。
大写:
第 协作组
领款单位(盖章):
经手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通知全文下载(word
upload/2008_07/08072809288409.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