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区、村镇、单位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明委,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08〕11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千万市民文明行动为主线,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推动形成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推动和谐重庆建设,实现314总体战略部署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文明城区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由市文明办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的规定,结合全市创建工作实际确定推荐名单。
(二)全国文明县城和全国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办根据创建工作实际确定推荐名单。
(三)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2005年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或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本届全国文明村镇的推荐对象。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市级文明村镇标兵的,在本区县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和行政村,可作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推荐对象。
推荐全国文明村镇,须符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规定的“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推荐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参照执行“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四)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和1999年、2002年、2005年受到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对象必须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曾经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
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且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参照执行“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在此基础上,凡符合申报资格的村镇和单位分别向所在区县文明办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评和推荐。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从申报村镇和单位中,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择优选择,经过区县文明委或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初评审定后报市文明办。推荐全国文明单位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别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文明委意见。推荐时,要注意向基层和“两新”组织进行适当倾斜。
(三)资格审查。市文明办对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社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结构合理、适当倾斜、培养典型”的原则,与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拟考核名单。各个区县拟考核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个系统中,拟考核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个。
(四)测评和考核。一是市文明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拟推荐上报的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进行测评。二是市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全国文明县城、村镇、单位、社区和先进村镇、单位通过暗访、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进行公示,上报表彰。市文明办在测评和考核基础上,研究确定拟上报表彰名单,分别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明委审定并上报中央文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抓好结合。这次评选表彰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把推荐工作同正在广泛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千万市民文明行动结合起来,同“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同抗震救灾工作结合起来,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一定要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最具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推荐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推荐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推荐出来的城区(县城)、村镇、单位和社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被推荐单位的监督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长期保持先进性。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受到表彰的文明城区(县城)、村镇、单位和社区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
请各区县(自治县)文明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于7月20日前将全国文明城区、县城、村镇、单位、社区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县城、村镇、单位的推荐报告(一式3份)和申报表、经验材料(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档报市文明办。
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和全国文明县城、全国文明社区推荐工作联系人:
廖凯峰 电话:63897716 邮箱:wmb_3@163.com
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推荐工作联系人:
李劼 电话:63898231邮箱:CQ63898231@163.com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联系人:
钱宏 电话:63897958 邮箱:msc63897958@163.com
附件:1、全国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2、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7月 日
主题词:创建工作 先进 通知
附件1
全国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
工作先进城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一、全国文明城区(县城)、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和全国文明社区推荐名额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3个;全国文明县城2个;全国文明社区2个。
二、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推荐名额
全国文明村镇原则上在上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或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中择优推荐。各区县(渝中区除外)原则上推荐1个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
三、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1、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推荐名额:
|
地 区 |
全国文明单位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个) |
|
万 州 |
2 |
|
黔 江 |
1 |
|
涪 陵 |
2 |
|
渝 中 |
2 |
|
大渡口 |
2 |
|
江 北 |
2 |
|
沙坪坝 |
2 |
|
九龙坡 |
2 |
|
南 岸 |
2 |
|
北 碚 |
2 |
|
万 盛 |
1 |
|
渝 北 |
2 |
|
巴 南 |
2 |
|
长 寿 |
1 |
|
江 津 |
1 |
|
合 川 |
1 |
|
永 川 |
1 |
|
南 川 |
1 |
|
双 桥 |
1 |
|
綦 江 |
1 |
|
潼 南 |
1 |
|
铜 梁 |
1 |
|
大 足 |
1 |
|
荣 昌 |
1 |
|
璧 山 |
1 |
|
梁 平 |
1 |
|
城 口 |
1 |
|
丰 都 |
1 |
|
垫 江 |
1 |
|
武 隆 |
1 |
|
忠 县 |
1 |
|
开 县 |
1 |
|
云 阳 |
1 |
|
奉 节 |
1 |
|
巫 山 |
1 |
|
巫 溪 |
1 |
|
石 柱 |
1 |
|
酉 阳 |
1 |
|
秀 山 |
1 |
|
彭 水 |
1 |
|
北部新区 |
2 |
|
备 注 |
各地区可在推荐范围和条件内,另确定1个单位备选 |
2、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名额:
|
类 型 单 位 |
全国文明单位(个)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个) |
|
市级宣传文化系统 |
1 |
1 |
|
市直机关党工委 |
2 |
2 |
|
市农委 |
|
1 |
|
市教委 |
1 |
1 |
|
市建委 |
|
1 |
|
市市政委 |
1 |
|
|
市交委 |
1 |
1 |
|
市经委 |
|
1 |
|
市国资委 |
5 |
8 |
|
西南兵工局 |
|
1 |
|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
1 |
1 |
|
备 注 |
各部门可在推荐范围和条件内,按照30%的比例准备备选单位 | |
附件2
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全国文明城市(城区)、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申报表
|
申报类别(请在选项内打“√”) |
全国文明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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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区 |
| |||
|
全国创建文明城 市工作先进城市 |
|
全国创建文明城 市工作先进城区 |
| ||||
|
城市(城区)名称 |
|
城市(城区)级别 |
| ||||
|
市(区)文明办电话 |
|
所属省(区、市) |
| ||||
|
获省部级以上 荣誉、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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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如表格不够填写,可按此表格格式在正反页范围内自行调整。 | ||||||
|
省(区、市)文明委意见
(盖章) |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盖章)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3000字以内材料,16开纸张);4、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全国文明县城申报表
|
县城名称 |
| |||
|
县文明办电话 |
|
联系人 |
| |
|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 |||
|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如表格不够填写,可按此表格格式在正反页范围内自行调整。 | |||
|
区县文明委意见 (盖章) |
市文明委意见 (盖章)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16开纸张);4、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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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请在选项内打“√”) |
全国文明村镇 |
| ||
|
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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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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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所属区县 |
| |
|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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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如表格不够填写,可按此表格格式在正反页范围内自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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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文明委意见 (盖章) |
市文明委意见 (盖章)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16开纸张);4、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
申报类别 (请在选项内打“√”) |
全国文明单位 |
| |||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
| ||||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地址 |
| ||||
|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 ||||
|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如表格不够填写,可按此表格格式在正反页范围内自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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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文明委或市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意见 (盖章) |
市文明委意见 (盖章)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16开纸张);4、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全国文明社区申报表
|
社区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地址 |
| |||
|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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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如表格不够填写,可按此表格格式在正反页范围内自行调整。 | |||
|
区县文明委意见 (盖章) |
市文明委意见 (盖章)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16开纸张);4、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