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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红色经典歌曲传唱工作的通知

渝机工委 [2008] 77号

[日期:2008-07-29]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作者: [字体: ]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红色经典歌曲

传唱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

为把市直机关传唱红色经典歌曲、引领社会风尚的活动引向深入,展现机关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促进形成全社会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泛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26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广泛传唱红色歌曲的通知》(渝机工委[2008]63号)精神,经市委同意,特就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红色经典歌曲传唱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传唱要求。市直机关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要坚持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人民群众好、伟大祖国好”为主题,以群众性文化活动为主要形式,通过长期坚持,形成制度、形成观念,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地引领机关积极健康的风尚,塑造机关干部讲大局、讲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动员激励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而努力奋斗。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广泛动员,提高对红色经典歌曲传唱重要意义的认识,调动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普遍爱唱、广泛传唱,部门有组织、系统(行业)有比赛的氛围,达到人人受到革命传统教育、个个接受浩然正气熏陶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传唱。

三、构建活动平台。要结合实际,为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提供场所、器具和其他物质保障。经协商同意,将市委小礼堂、人民大厦会议中心等场所作为市直机关红色经典歌曲合唱演出的主要场所;将人民大厦会议中心等场所作为演练的主要场所,供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使用。

四、常年开展活动。运用歌咏会、文艺汇演、卡拉OK赛等形式,常年开展红色经典传唱活动。每年“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开展红色经典歌曲演唱活动。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演唱活动的同时,今年“八一” ,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演“‘八一’军旗高高飘扬——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歌咏会”;“十一”,将组织参演“全市庆祝建国59周年歌咏会”;12月,将组织参演“全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歌咏会”。

五、建立合唱队伍。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采取独建或联建方式,组建以机关干部职工为主体的业余合唱团(队、组)。以市财政局机关合唱团为基础组建市直机关合唱团,整合市直机关资源,增补演唱、指挥、编导人员,聘请专业指导,着力打造全市红色经典歌曲传唱的主力团队,适时代表市直机关参加重要演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合唱指挥团队,在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开始前组织指挥合唱和拉歌。

六、塑造特色文化。根据机关实际和时代特征,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开展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把弘扬革命传统与建设现代文明结合起来,把建设先进文化与加快重庆发展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不断探索新的形式,搭建新的平台,唱出特色和亮点,形成市直机关品牌。

七、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印发资料手册、制作宣传专栏、建立专题网页等方式,及时宣传红色经典歌曲传唱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机关工青妇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此项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气氛热烈、效果明显。在《重庆机关党建》网上建立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专题网页。

八、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与评比激励机制,把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职工之家等评比活动之中;严格考评,逗硬奖惩。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摆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尽职履责,组织协调机关工青妇组织,在党组(党委)统一部署下,积极发挥作用。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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