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继续实施“贫困独生女大学生助学工程”。只要符合 1、当年考取重点高等院校的本科生;2、城镇居民的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以下,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线以下的(孤儿、烈属、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本人是党员的优先考虑);3、受助学生品行端正,表现优良;4、无其他经济来源,未接受其他资助等四个条件。就可申请一次性资助5000元的助学金。今年资助贫困独生女大学生名额为市人口计生委资助10名;直属、挂靠单位各资助2名;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资助2名以上。2004年以来,市人口计生系统已资助贫困独生女大学生10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