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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日期:2009-12-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2009年11月14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巩固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举措和基础工程。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把握思想实际,培养革命精神,面向人民大众,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以增强共青团基层工作活力为目标,以健全共青团基层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提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完善工作机制为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不断提升共青团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在贯彻“314”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建设“五个重庆”、构建内陆开放高地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部署推进;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基层团组织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各领域各层级团组织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求实创新,大胆探索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全面激活共青团基层工作,努力使共青团基层组织更加巩固,团员队伍活力更加旺盛,团的基层干部队伍更加优化,党建带团建工作更加有力,力争到2012年基本构建起城乡统筹基层团建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城乡覆盖的共青团基层组织体系

(四)巩固扩大基层团组织覆盖领域。要健全农村团组织,完善村级团组织网络;巩固国有企业团组织,不得随意撤并企业团的组织机构;规范机关团组织,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要建立团组织,按照党团关系一致的原则理顺行业或系统内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完善学校团组织设置,建立教工团组织,健全校团委、院系(年级)团总支(分团委)和班级团支部“三级”纵向组织架构;扩大城市基层团组织覆盖面,符合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建立团组织。

(五)探索创新基层团组织设置模式。要打破地域、单位界限,推动互补性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区域(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依托产业(行业)协会,组建以产业(行业)为纽带的产业(行业)团组织;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等形式,在流动团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流动团员团组织。

三、全面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

(六)积极发展团员。要加强团队衔接,做好“推优”入团工作;大力发展生产和工作一线的青年入团,重点在中等学校发展团员,积极在“两新”组织发展团员,努力把社会各阶层优秀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不断壮大和优化团员队伍。

(七)加强教育管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团员头脑,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红岩精神和三峡移民精神教育,坚定团员的理想信念;引导团员自觉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团组织和学习型团员队伍。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团员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团员联系服务平台;建立属地为主、双向互动的流动团员联络管理办法;建立团内关怀帮扶机制,坚持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帮助团员。

(八)深化“推优”入党工作。把“推优”入党工作纳入全市五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严格落实“推优” 入党有关规定,注重“育优”环节与“推优”环节的衔接,规范“推优”工作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推优”工作质量。

四、大力推进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

(九)重视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等选拔配备方式,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各级领导岗位。区县(自治县)、普通高校团委新任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岁。新任科级以上专职团干部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由35岁以下的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团(工)委书记。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团的上级组织的意见。

(十)保证基层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区县(自治县)要根据人口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团委专职干部,团委机关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国有(控股)企业青年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团委应配备1至2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应配备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按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普通高校以及高职、中职院校专职团干部的配备,在校学生10000人以下的,不少于5人;在校学生10000人至25000人的,不少于9人;在校学生25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2人;其院系团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团(工)委、中等学校团委、乡镇(街道)团(工)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鼓励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团组织配备专职团干部。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青年从事基层团的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团干部的教育培养。按照“政治上过硬、作风上扎实、自律上严格”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教育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团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关键岗位砥砺意志、增长才干,在社会实践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社会动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介入经济工作能力。要结合党员干部开展“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在基层团干部中开展“深入青年、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活动,不断锤炼团干部求真务实、吃苦耐劳、勇担重任的作风。

(十二)做好基层团干部的转岗输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筹、组织部门调配、共青团组织推荐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科级以下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处级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团的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届,同一职位最长不超过两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制定团干部转岗输送计划,及时合理安排转岗,对特别优秀的应提拔使用。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的转岗交流要纳入党的干部交流计划,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要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使用。

(十三)落实基层团干部的相关待遇。各级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有符合条件的同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团的专职书记、副书记按照同级党政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规格和条件配备。因领导职数限制不能配备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的,由符合团干部条件的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兼任。可安排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

五、充分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的作用

(十四)切实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各级团组织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组织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坚定广大青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要尊重和服务青少年的现实需求,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发青年人力资源,提高青年从业所需要的相应技能,树立和宣传优秀青年典型,为青少年群体提供情感关怀、学习指导、生活扶助和事业支持;要根据不同青少年群体沟通、交流和联络方式的不同特点,借助艺术、时尚、情感等元素,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联系和引导各类青年的有效载体。

(十五)大力引导青年在不同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各领域的团组织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建设“五个重庆”、构建内陆开放高地等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找准引导青年发挥作用的工作着力点。农村团组织要做好引导农村青年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青年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等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企业团组织要深化青年突击队立功竞赛、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社区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服务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学校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全面素质的培养,服务学校对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要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开展公仆意识教育和岗位能力培训等工作,服务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两新”组织团组织要争取业主理解支持,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服务 “两新”组织科学发展。

(十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青团组织要主动参与政府青少年事务管理,自觉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社会教育、青年就业创业、青少年对外交流合作等社会性事务中承担重要职责;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推进“青年文明号”等青年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大学生校园之春等青年文化活动,深化海外志愿服务计划、“五个重庆”志愿服务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大力推动希望工程等公益项目;切实加强青少年舆情工作,反映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十七)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真正成为青年的表率,带头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做政治坚定的模范;带头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学习进取的模范;带头奋战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五个重庆”建设第一线,锐意创新,艰苦奋斗,建功立业,做创新创业的模范;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在重大危机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迎难而上、勇担重任,做自觉奉献的模范;带头加强修养,规范言行,移风易俗,助人为乐,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倡树新风的模范。

六、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八)党团建设同步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在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中,大力推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团建新格局。各级党建工作会议要研究部署团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中,要同步推进基层团建“三级联创”。乡镇、村两级党团组织换届工作要同步安排。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指导。

(十九)党团队伍同步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按照“分级培训、分类实施”原则,每5年轮训一遍全市基层专职团干部以及兼职团干部中的骨干;要把团员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党员五年大规模培训规划,充分运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经常性团员教育培训。

(二十)党团阵地同步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基层团组织建设活动阵地,逐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青少年活动阵地体系。把村级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同时作为基层团组织活动阵地,加强建设,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大力推动志愿者服务站、青少年维权服务站、青年中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工作阵地建设。把基层团建信息网络纳入党建信息网络同步建设,推进基层团建信息化。加强重庆市团校师资队伍和培训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团干部培训基地(西部)”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加强《少年先锋报》、《重庆青年报》、赛乐网等青少年舆论阵地建设。

七、不断强化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共青团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联系共青团工作。各级党委会(常委会、党组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同级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基层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每年要为团员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与团的上级组织的联系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重视和支持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政府要编制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青少年发展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统计序列,把青少年事业发展项目列入民心工程,每年为青少年办几件实事;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在人员、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共青团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力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投入。机关、学校、企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予以保证。市财政每年在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划拨相应经费,与团中央划拨给重庆的青年创业就业基金配套。各级党组织要将留存党费的3—5%用于基层团建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支持共青团开展青少年公益事业,对企业或个人的捐赠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在缴纳所得税时予以抵扣。坚持每年彩票公益金市级统筹部分的1.5%用于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严格考核督查。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考核督查机制,对基层党建和团建工作实行同步考核,把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作为基层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基层团建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努力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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