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0年度创建职工之家
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工联发[2010]12号
市直各直属机关工会(局工会),机关工会:
为确保2010年度市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就做好创建职工之家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市总工会《关于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渝工发〔2007〕32号)中有关“建设职工之家(机关、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考核标准”明确的条件为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合格职工之家。凡建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含办公室),制定了创建规划,落实了创建措施,并按照基本条件开展了创建活动的市直机关各级工会,均可申报创建合格职工之家。
(二)申报先进职工之家。已获得合格职工之家称号的市直机关各级工会,坚持了创建活动,巩固了创建成果,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且当年未发生不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均可申报创建先进职工之家。
(三)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已荣获先进职工之家称号一年以上的市直机关各级工会,坚持了创建活动,巩固了创建成果,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且当年和上年均未发生不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可申报创建市模范职工之家。
(四)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已荣获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市直机关各级工会,在获得称号的次年可申报创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对连续三年申报,并坚持开展创建活动,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建家成效明显的,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
二、相关程序
(一)申报
市直机关各级工会申报合格职工之家,向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相应片区申报;申报先进职工之家、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向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申报。
(二)命名
1、合格职工之家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相应片区考核确认,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命名。
2、先进职工之家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验收命名。
3、市模范职工之家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由市总工会验收命名。
4、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权市总工会验收,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
三、申报材料
(一)《2010年度创建职工之家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创建职工之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三)创建职工之家规划(内容含:指导思想、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区分、时间要求、保障措施等)。
四、时限要求
(一)市直机关各级工会申报创建各类职工之家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二)合格、先进职工之家确认命名时间为6月至11月;市模范职工之家验收命名时间以市总工会确定的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63899307
附件:2010年度创建职工之家申报表
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2010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