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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党费上缴的几点具体要求

渝机工委组[2010]12号

[日期:2010-12-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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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党费上缴的几点具体要求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渝机工委[2009]65号)文件精神,2011年1月1日起,对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党费上缴作如下具体要求:

一、对党费上缴周期的规定。允许月缴、双月缴、季度缴。当年的党费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之前交清,不得截留或拖欠,因特殊原因个别党员党费不能按期上交的,尾款必须在第二年元月底前补齐。

二、对党费上缴方式的规定。党费以转账或现金进行的方式直接上缴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上缴党费银行凭据上要求在备注中写明缴款单位及党费日期(如:市××局,2011年一季度党费)。各单位在银行上缴党费后,请及时将银行返回的进账回单传真给工委组织部备查。

三、对党费上缴比例的规定。在职党员的党费按“先交后返”的方式上缴,即在职党员党费100%上缴工委,第二年由工委按上年已缴纳党费的25%返还给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按“一半留存一半上缴”的方式上缴,即离退休党员的党费由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直接留存50%,上缴50%给工委,第二年不再返。

四、对党费收支报告的规定。每年与党内统计工作同步,向工委组织部报送《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备注: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

工委组织部传真:63899803

附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2010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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