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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核2010年度重庆市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日期:2011-10-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渝机团[2011]38


市直各机关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关于在重庆市直党政群机关中进一步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渝机工委发【19998号)的精神,按照《重庆市直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考核2010年度重庆市青年文明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是重庆市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名单附后(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按照《重庆市直党政群机关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填写《重庆市青年文明号复核申报表》(附件二)和《重庆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评表(试行)》(附件三)报团工委;不符合条件的,请青年文明号所在单位写出说明材料报团工委。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安排现场检查:

12010年度新命名为青年文明号的;

2、办公地点近三年来发生变动的青年文明号;

3、青年文明号命名至今,号长发生变动或集体成员变动超过30%(含30%)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未安排现场检查的青年文明号;

5、市直机关团工委认为需要现场检查的其它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示范性、导向性;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推进党政机关政治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作出贡献的青年文明号,要积极推荐创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对不再符合青年文明号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取消称号;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复核材料(考核申报表2份、事迹材料1份和年度考评表1份),在1118日前将纸质件(需加盖印章)报送至市直机关团工委,并将事迹材料电子件发送至cqszjgtgw@126.com

联系人:陈佳,联系电话:63897175(传真)。地址:重庆渝中区人民路25217楼,邮编:400015

 附件:

一、2010年度重庆市青年文明号名单

二、重庆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申报表

三、重庆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评表(试行)

   

          共青团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1024


渝机团[201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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