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团委(总支、支部):
按照团市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青春倡廉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渝青联发[2011] 63号)和《关于申报2011年度重庆市“青春倡廉示范岗”的通知》(渝青联发[2011]68号)要求,市纪委、团市委将在今年联合授予一批基层单位重庆市“青春倡廉示范岗”称号。请各单位团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按照渝青联发[2011]68号文件要求,在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直机关团工委。
联系人:陈佳
联系电话:6389717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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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0015
共青团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