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
现将201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1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日程安排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四)“三创建”和群团活动开展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自查与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搞好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二)市直机关工委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听取201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按照考核的内容逐项考核。
(三)市直机关工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201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和考核情况确定分值,作为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党建项目考核依据。
五、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各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三)市直机关工委将考核结果按时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6楼(1608室)
联系人:张俊 陈琪
联系电话:63896250、63896740(传)
附件:
一、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单位名单
二、201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表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1月17日
附件一:
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单位名单
第一考核小组:
成 员:曾礼、张沂、万静波
考核单位(19):市国税局、重庆海关、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局、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市地震局、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市贸促会、重庆煤监局、两江新区管委会、长航重庆代表处、新华社重庆分社、四川美协重庆办事处。
第二考核小组:
成 员:汪新竹、章基群、王军
考核单位(2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第三考核小组:
成 员:师明、徐忠智、王智勇
考核单位(21):市台办、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办、市委老干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民宗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市民防办、市档案局、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红十字会、市委党史研究室、重庆社科院。
第四考核小组:
成 员:樊启林、杜秋平、吴仲全
考核单位(22):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教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农综办、市园林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残联。
第五考核小组:
成 员:蒲舰、罗茂、曾维禄
考核单位(21):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市政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第五办、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一中法院、市五中法院、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市检察院五分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当代党员杂志社、市邮政管理局。
附件二:
201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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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方 法 |
扣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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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贯彻《意见》,有具体措施和成效。 (2)机关基层党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按规定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符合条件的建立了机关纪委。 (3)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制定了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部门党组(党委)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听取汇报,解决有关问题。 (5)中心组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全年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市委党校干部调训学习。 (6)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带头执行机关基层党组织决议。按要求高质量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 (7)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至少1次。 (8)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经费落实。 (9)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党建工作,设备配备到位,建立了党内基本信息库,党务工作档案资料健全、规范。 |
考核方式: 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对未落实的内容酌情扣分,不超过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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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1)全面深入、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按照“设岗定责、任务到人,依责承诺、明确要求,日常记实、据实讲述,逐个点评、具体逗硬,结果公示、树立典型”五个环节的规范要求, 认真开展“一讲二评三公示”。 (2)积极开展“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行政领导全力支持推动,机关党委、干部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分工抓落实,加强督查指导,支部、党员、党外干部职工全员参与。 (3)认真组织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 活动。做到全员参与,严格要求,达到增进群众感情、历练干部作风、了解基层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机关工作的目的。 (4)“学党史、强党性”活动有成效。为职工购买了《中国共产党党史》等书籍,组织开展了“重走革命路”活动,邀请了专家教授讲党史课,开展了党史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等。 (5)积极开展“千人大调研”活动。启动阶段有内容、方案,推进阶段有行动,获得了初步效果。 (6)认真开展“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经典原箸”活动。党组(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党组织认真组织,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与,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工委《意见》要求有效推进。 (7)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机关作风问题,没有被机关作风监督员反映机关作风问题。 |
考核方式: 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对未落实的内容酌情扣分,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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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1)按时完成工委交办工作:完成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调训任务;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党内统计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报告会等活动。 (2)机关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种业务档案齐全;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主持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会议;每季度召开机关党委委员(党总支、支部)会议,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搞好分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4)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5)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了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征求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参加了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建设、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
考核方式: 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对未落实的内容酌情扣分,不超过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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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三创建”活动和群团活动 (1)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规划,定期研究创建工作。 (2)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党员、职工全员参与。 (3)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机关工委报告创建情况。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群团干部。组织健全,按期换届。 (5)围绕中心积极开展群团工作,较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成效明显。 (6)大力开展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
考核方式: 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对未落实的内容酌情扣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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