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
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及外地在渝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做好市直机关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范围
市委规定,市直机关工委为一个推荐提名单位,以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市级部门(系统)及中央和外地在渝单位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包括被市委划分为推荐提名单位的两江新区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的机关党组织,及北部新区机关党组织)。
除被市委划分为推荐提名单位的3个市委派出工委(党委)外,其他市级部门(系统)所管辖的基层党组织,市委委托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开展推荐提名工作。
上述各类部门(系统)和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各部门”(涉及部门名单见附件一)。
二、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
(一)代表名额。市直机关工委推荐提名单位推荐提名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为41名(不含中央提名)。
(二)代表条件。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要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构成。党的十八大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要特别注重推荐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先进模范党员作为代表推荐提名人选,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推荐提名单位范围内的先进模范党员,形成名单,供推荐提名时了解把握。代表中,厅局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不超过27名,其中市级领导干部8名。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处级及以下干部)应不少于14名,其中工人党员代表4名(含农民工党员代表1名);农民党员代表4名、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4名。女党员代表应不少于12名;少数民族党员应不少于3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代表至少应有1名;年龄在55岁以下的党员应不少于21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尽可能减少交叉。
三、代表推荐提名程序
市委规定,党的十八大代表采取全额推荐提名的办法,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具体推荐提名程序是: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自主提名,在全市党员范围内进行全额推荐。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41名(可少于41名)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经过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直至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
2、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初步筛选。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对下一级党组织上报的人选,根据多数党组织意见,提出41名人选报本部门党组(党委)。
3、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进行筛选。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召开党组(党委)会(或扩大会),集体研究、筛选,提出41名人选名单。然后将人选名单按党组织关系逐级向下反馈到各党支部征求意见。在综合各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直机关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委组织部)。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提名情况报告、市直机关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人选名册(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附电子文档,详见附件二、三)。
4、市直机关工委进行遴选。市直机关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委组织部)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整理、比较遴选,按20%差额比例提出上报人选建议名单。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工委扩大会议,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的要求,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人选进行研究比较,投票确定41名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反馈到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1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41名推荐人选名单。
四、加强对推荐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纪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代表推荐提名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党章》和选举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党员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要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要广泛宣传发动,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选出榜样、选出干劲、选出团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为加强对推荐提名工作的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市直机关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领导小组。工委常务副书记曾礼任组长,副书记汪新竹、师明、樊启林、纪工委书记蒲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委组织部,工委副书记汪新竹任主任(兼),工委组织部部长王军、工委组织部副部长秦鹏飞任副主任,张荣军、冯中新、彭焕登、吉林、龚垠畅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63899803、63899804)。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限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工委组织部联系。
附件:
一、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的单位名单
二、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的情况报告
三、市直机关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提名人选名册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