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通知

渝机工委〔2011〕160号

[日期:2011-12-23] 来源:工委组织部  作者: [字体: ]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

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及外地在渝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范围

市委规定,市直机关工委为一个选举单位,以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市级部门(系统)及中央和外地在渝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

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外经委、市园林局、市商委等7个市级党内统计归口单位所辖基层党组织的代表选举工作,市委委托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

被市委划分为选举单位的11个市委派出工委(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系统),其机关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代表选举工作。

上述各类部门(系统)和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各部门”(涉及部门名单见附件一)。

二、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和代表构成

(一)代表名额。市委分配给市直机关工委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共95名(不含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二)代表条件。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要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五个重庆”建设和城乡统筹改革发展,努力推动重庆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构成。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代表。要注重推荐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先进模范党员。为确保代表构成比例要求的落实,市委要求,市直机关工委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中,处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80%,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处级以下干部)党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妇女代表应有22名;少数民族代表应有4名;35岁以下青年代表应有1名。市党代会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尽可能减少交叉。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市直各部门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人选应是市直机关工委选举单位范围内党员。市直各部门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为95名(可少于95名)。原则上,市直各部门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中,可推荐本部门党员1至3名,其中包括1名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处级以下干部)。

推荐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具体程序是: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充分讨论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

2、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筛选下一级党组织上报的人选,根据多数党组织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名单,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查。

3、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审查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名单按党组织关系逐级向下反馈到各党支部征求意见。在综合各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基础上,于2012年1月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报送至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委组织部)。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提名情况报告、推荐提名人选名册、推荐提名人选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附电子文档,详见附件二、三、四)。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多于代表名额32%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审定。推荐人选名单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工委委员会,按多于代表名额28%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三)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中的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市直机关工委委托市直各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中,要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实行考察预告。属于市管干部的代表人选,可不再进行考察,由市直机关工委征求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四)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并在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基础上,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工委委员会,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5%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于2012年1月31日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之后在《重庆机关党建》网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

(五)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工委扩大会,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2%的差额比例,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2012年2月中旬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六)组织代表选举。召开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2%的差额比例,直接差额选举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结果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委审批。

四、加强对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党章》和选举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肃组织纪律,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切实选出榜样、选出干劲、选出团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为加强对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工委常务副书记曾礼任组长,副书记汪新竹、师明、樊启林、纪工委书记蒲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委组织部,工委副书记汪新竹任主任(兼),工委组织部部长王军、工委组织部副部长秦鹏飞任副主任,张荣军、冯中新、彭焕登、吉林、龚垠畅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63899803、63899804)。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严格按时限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工委组织部联系。

 

附件:

一、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单位名单

二、关于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的情况报告

三、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名册

四、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22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9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渝ICP备06003350号
Email:cqjgdj@126.com
中国当红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