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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1-31] 来源:妇工委  作者: [字体: ]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2013“巾帼文明岗”

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市直各机关女职工委员会: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女性素质,塑造女性形象,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妇女在“五个重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直机关创建 “巾帼文明岗”考评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机工委[2010]5号)的规定,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2013年“三八”节前夕,命名一批重庆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现将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范围

凡妇女组织关系在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市直各机关单位,包括各机关直属单位,符合建岗条件的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和单位内设机构。

二、创建申报条件

以《重庆市直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考评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建岗条件”明确的条件为创建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岗组成员不少于3人,女性人数占50%以上,岗组负责人至少有一名女性。

(二)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管理制度,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的考核内容和管理办法。

(三)岗组文化建设突出,有明显的创建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经常组织岗员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和培训制度完善,通过各类培训学习、经验交流,不断拓宽创建视野和提高创建层次。

(四)社会责任意识强,岗组成员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等各类志愿活动,献爱心,讲奉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建工作流程

(一)书面申报。创建单位填写重庆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争创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资格审查。4月18日前市直机关妇工委对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将在机关党建网上公布。

(三)集体创建活动。4月—9月,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计划开展各类创建活动,9月30日前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至市直机关妇工委。

(四)检查评比。10月—11月,市直机关妇工委组织创建单位检查验收交流活动,并将“巾帼文明岗”检查验收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和市妇联党组会审议。

(五)确认公示。12月,重庆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通过重庆机关党建网、重庆妇女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六)命名及表彰。2013年“三八”节期间,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进行命名表彰。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机关妇女积极参与。各创建单位要在市妇联“巾帼建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直机关妇工委的指导和引领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开辟宣传阵地,以简报、墙报、专题展览等形式及时宣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及成果,推动“巾帼文明岗”成为展示巾帼风采的品牌和机关文明的窗口。

(二)围绕中心,服务重庆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围绕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重点工作,把创建目标同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把创建活动同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建功立业热情,服务“五个重庆”建设。

(三)加强管理,推动活动有序进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规范管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加以推广。建立并完善“巾帼文明岗”创建档案,做到创建有方案、活动有主题、措施有保障、管理有制度,不断提升“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推动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联 系 人:杨明蓉

联系电话:63896876

通讯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重庆市直机关工委1704室

邮政编码:400015

 

附件:重庆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争创申报表
temp_12013117122740.doc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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