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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提名及选举产生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

[日期:2012-02-22] 来源:工委组织部  作者: [字体: ]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推荐提名及选举产生市直机关

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通知》(渝机工委[2011]160号)文件精神,拟于2012年3月中旬召开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市直机关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为开好会议,现就推荐提名及选举产生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构成及名额

根据《党章》第十二条“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为232名,由市直机关工委委员、纪工委委员、市直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离退休党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代表组成。代表名额主要根据市直各部门党员数分配(详见附件2)。

二、代表条件

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应是市直机关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市委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三、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市直机关工委委员、纪工委委员、市直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可不进行选举,由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研究确定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离退休党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应选举产生。

离退休党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产生的程序是: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各党支部(党小组)和广大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支部(党小组)及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建议人选,并进一步征求各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代表预备人选,然后采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四、有关要求

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请于2012年3月5日前,将《出席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名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发文通知。请确定为出席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早安排好工作,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的圆满成功。

联系人:冯中新、龚垠畅

联系电话:63895898、63899803、63899804

电子邮箱:cqgwzzb@163.com

附件:1、出席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名册

         2、市直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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