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犯罪的态势特点,
谈遏制犯罪,确保重庆安定有序的举措
市检察院 黄常明
(摘要)我市近年来刑事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是:上升势头得到全面遏制,但社会治安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是我市刑事犯罪高发的主要区域。农民、无业人员仍是我市刑事犯罪的主要群体。针对这些特点,应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将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安排及实施。特别注意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的态势特点,是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定期分析刑事犯罪的态势,有利于把握一个地区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总结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规律,预测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笔者试结合去年开展的全市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专题调研情况及我市2003年至2006年6月期间刑事犯罪的总体态势特点,就我市今后遏制刑事犯罪的措施谈几点浅见,以作为建设“平安重庆”、“和谐重庆”的参考对策。
一、我市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1、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得到全面遏制,但社会治安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一道,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根据各地社会治安的时空规律和特点,确定打击的重点和方式,坚决遏制住了直辖以来我市刑事犯罪年年攀升的势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5年与2002年相比较,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人数分别下降10.4%和8.4%,而全国同比反而上升12.38%和14.62%,说明我市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同时,社会治安工作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与全国和相近似的省份比较,我市的刑事发案仍在高位运行,数量居高不下,社会治安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与全国比较,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数为20467,平均每百万人口犯罪人数为731人,这与全国每百万人口的犯罪人数相同(见<刑事犯罪态势对比分析表>=,但是,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我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的78.2%。与同处西部地区而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近的四川、陕西两省比较,2005年,四川省每百万人口的犯罪人数仅为497人,陕西省仅为398人,只相当于我市的68%和54.4%,与同为直辖市的上海市比较,上海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我市4.69倍,且流动人口比例远大于我市,每百万人口的犯罪人数才达1277人,仅相当于我市的1.75倍。
2、刑事犯罪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刑事犯罪态势对比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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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常住人口(万人) |
05年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起诉刑事犯罪人数 |
平均每百万人口犯罪人数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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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
130000 |
182321 |
950804 |
731 |
1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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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2798 |
3069 |
20467 |
731 |
1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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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8750 |
7385 |
43522 |
497 |
8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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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3720 |
3674 |
14805 |
398 |
9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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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1778 |
9143 |
22703 |
1277 |
51420 |
虽然我市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我市的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一是刑事犯罪的走势不稳定。从犯罪总量上看,2001年至2005年,除批准逮捕人数的下降趋势比较明显(下降19.4%)外,提起公诉的人数反而上升1.07%,2005年提起公诉的人数比2003年上升3.57%,近五年我市的刑事犯罪数呈现出波浪式发展的态势,缺乏稳定性。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涉案人数有较大回升,故意伤害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经过2001年至200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黑恶势力在一段时期内受到有力打击,但现在又有所抬头。特别是从今年初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量迅速回升,今年1至10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1件149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9件81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大幅增加也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一个突出因素,2001年,提起公诉的人数为1498人,到2005年达到2194人,五年间故意伤害犯罪上升了46.5%,比直辖时的1997年则上升5.91倍,故意伤害犯罪的形势相当严峻。三是一些犯罪种类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还较高,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与全国比较,我市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及毒品犯罪的比例均高于全国的比例,分别高出0.31、0.39、2.14、3.29、3.06个百分点,这此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暴力性犯罪,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突出因素。目前,我市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的78.2%,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健时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加快,发达地区渐次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也将在我市出现,如果不善于研究新形势下我市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机制、新方法,我市刑事犯罪就会反弹。
3、不同经济类型的地区刑事犯罪发展的态势呈现出较大的差异,都市发达经济圈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刑事犯罪形势较为严峻(见<2005年三大经济圈刑事犯罪态势比较表>。近年来,我市的刑事犯罪数从总体上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良好趋势,但三大类经济地区的刑事犯罪态势又有所不同,出现较大的地区差异,都市发达经济圈地区的刑事犯罪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以2005年和2003年批准逮捕的人数为参照,处在该区域9个区的年平均批捕人数上升3.87%,9个区中有6个区的批捕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上升10%以上的有大渡口区和九龙坡区,九龙坡区则是以上升32.8%的比例成为全市社会治安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与此相反,渝西经济走廊地区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处于渝西经济走廊的12个区县(市)中,只有4个地区的批捕人数呈上升趋势,1个地区持平,其余7个地区均呈下降趋势,平均批捕人数下降6.66%,处在该区域的万盛、铜梁、荣昌三个地区下降幅度在20%以上。处于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19个区县(市)平均犯罪率下降6.92%,只有5个地区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其余14个地区均呈下降趋势,处在该区的巫溪、梁平、丰都、石柱等县的犯罪率下降幅度均在20%以上,巫溪县则以32%的降幅成为全市治安形势最好的地区。通过对三大经济圈的刑事犯罪态势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都市发达经济圈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刑事犯罪形势较为严峻。都市发达经济圈内的刑事犯罪数量从总体上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平均每百万人口起诉人数已达1138人,直逼上海1277人的水平,但该区域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及上海市的一半,仅为上海的39.4%,我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内的刑事犯罪态势将异常严峻。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内的刑事犯罪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其平均每百万人口起诉人数达529人,接近渝西经济走廊地区的犯罪形势,其经济发展水平却只有渝西地区的66.6%,犯罪态势不容乐观。同时,随着三峡百万移民迁建工作的推进,一些不稳定的因素逐渐显露出来,突出的是移民回流带来较多的治安隐患,给库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带来新的问题。据对忠县的调查,该县外迁移民17225人,目前已回流1799人,这些回流人员大都存在无土地、无职业等影响其生产、生活甚至影响其生存的问题,有的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忠县新生镇新生居委的张勇,在外迁回流后混迹于社会,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抢劫犯罪。
2005年三大经济圈刑事犯罪态势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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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数 |
起诉人数所占比例 |
常住人口(万人) |
常住人口所占比例 |
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
地区生产总值所占比例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
平均每百万人口起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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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发达经济圈 |
7354 |
38.2% |
645.51 |
23.1% |
12947300 |
42.2% |
20266 |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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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西经济走廊 |
4937 |
25.7% |
839.37 |
30% |
8697200 |
28.3% |
10345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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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 |
6952 |
36.1% |
1313.12 |
46.9% |
9060400 |
29.5% |
6885 |
529 |
4、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仍是我市刑事犯罪高发的主要区域。2005年,按地区生产总值排序,前10位分别是九龙坡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渝北区、涪陵区、江北区、万洲区、江津市、合川市和南岸区,2003年至2006年6月,各地起诉刑事犯罪人数最多的10位分别是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万洲区、渝北区、涪陵区、合川市、永川市、巴南区和南岸区,这十个地区的犯罪总量占了全市的44.46%。经济总量前10位的地区中有8个地区的刑事犯罪数量也在前10位,而且,犯罪数量前十位的区县都集中在主城六个区和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些地区均是全市人口流动最大的区域。如渝中区地处重庆市政治、金融、商贸中心和水陆交通枢纽,常住人口达68万,流动人口上百万,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治安状况极其复杂,成为我市刑事案件发案率最高的地区,如处在该区的朝天门、菜园坝均等窗口地区,一度时间内抢骗扒、强买强卖、“羊儿客”等治安问题非常突出。
5、农民、无业人员仍是我市刑事犯罪的主要群体,但农民犯罪下降和无业人员上升的比例较为明显,有前科的人员再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从2001年至2005年,我市农民占犯罪人数的比例从62.4%下降为55.11%,无业人员则从25.62%上升到30.77%,尽管如此,我市农民犯罪的比例仍高于全国近5.95个百分点,无业人员犯罪低于全国2.4个百分点(见<刑事犯罪被告人构成图>)。可以预见,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刑事犯罪人员构成比例中,农民所占的比例还会继续下降,无业人员所占比例将进一步上升。此外,我市刑事犯罪主体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一是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的人员再犯罪多,以2005年为例,我市共有2383名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的人员再犯罪,占总人数的11.64%,其中累犯1622人,占总数的7.92%,分别比全国高3.56和2.73个百分点;二是学生和未成年人犯罪多,同样以2005年为例,我市共起诉在校学生784人,占起诉总人数的3.83%,比全国高1.58个百分点,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584人,占总数2.85%,起诉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170人,占总数10.6%,起诉的未成年人总的比例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
二、遏制刑事犯罪,确保重庆安定有序的对策建议
直辖九年多以来,特别是通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市顺利实现了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目标。总体上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经济发展中资源约束、就业矛盾、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问题逐步凸现,触及的矛盾会越来越深,涉及的利益越来越复杂,诱发刑事犯罪的因素越来越多,如果不作好有效应对,将严重影响和谐重庆建设。为此,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遏制刑事犯罪,促进安定有序的对策建议。
刑事犯罪被告人构成图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将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安排及实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这是全国人民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奋斗目标,也是我市的根本任务和大局。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在不安定甚至动乱中正常运行和顺利发展。近年来我市维护稳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社会治安总体形势并不容乐观。这次调研发现,虽然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起诉的刑事发案整体上呈下降态势,但起诉的刑事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状态,以2005年为例,我市平均每百万人口起诉的犯罪人数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与同处西部地区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四川、陕西两省相比分别高出234人和333人。且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新形势下,诱发各种刑事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这种状况还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近年来我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仍在滋生蔓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绝对值仍较大,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仍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些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直接破坏我市社会的安定有序,进而阻碍重庆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检察机关乃至所有政法部门的干警应充分认识打防刑事犯罪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应把打防刑事犯罪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格局中。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以和谐检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理念,自觉把打防刑事犯罪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着眼点上,坚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不断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在工作方针上,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认真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更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和司法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消减刑事案件发案的各种隐患。在工作措施上,紧紧围绕和谐这个本质要求来加强和改进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并结合办案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努力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一是通过深化学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教育主线,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执法办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打击刑事犯罪保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安全感。强化摒除邪恶、弘扬正气的意识,树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二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防止和克服执法中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以及为利益驱动办案、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等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树立政法机关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形象。三是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做到客观全面地调查和审查案件,既注意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也注意有利的情况。在办案中,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分地域、不分公私、不分贫富和不分民族出身,一律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又禁止执法的歧视意识,防止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受到执法的歧视待遇。
(三)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严打”工作方针。
通过调研,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我市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还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构建和谐重庆的要求,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按照依法“从重从快”和“两个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
1、突出重点,确保打击的针对性。
根据我市近三年多时间里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情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犯罪等呈大幅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及毒品犯罪等所占犯罪总数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在我市农村,近年来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经济犯罪较为突出,据合川区院对几个乡村农民的走访调查,有41.1%的人反映买到过假农药、假种子或假化肥,农民对此十分痛恨。因此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及毒品犯罪,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的力度,以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十分必要。同时,高度重视处理偷税骗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应重点坚持以下行之有效的作法:一是侦查机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及时收集证据,提高案件侦破率;二是推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确保证据质量,提高移送审查案件批捕率、起诉率,降低退补率。三是针对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刑期倒挂和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过长,甚至超过实际判处刑期的现象,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审”的快速办理机制,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促进办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大力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改革,提高庭审效率,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好地实现依法从快打击犯罪,及时实现国家刑罚权。五是建立刑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定期通报本地区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和规律,检察机关定期对本地区刑事案件的办案情况和发案规律进行分析,人民法院定期对本地区刑事案件的判处情况进行通报;六是加强对适用法律疑难问题及有争议问题的研究。坚持“五长”联系会议制度或各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执法指导意见制度,通过制定统一的执法意见,以指导办案工作。如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交织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的新型犯罪应共同研究取证及定罪的相关问题,形成规范性意见。针对检法两家对证据的采信、使用等实践中分歧较大影响对案件处理的突出问题,应共同研究关于证据收集、提取的方法,证据证明力审查判断办法,举证责任划分,以及证据确实、证据充分和证据不足的情形,形成规范性执法意见,以减少关于证据方面的认识分歧。七是加强督办、督查。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严打”工作的协调督办、专项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针对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依法、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
3、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正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犯罪高发势头,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在突出打击重点,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准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对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和轻微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批准逮捕,或者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综合衡量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建议,或者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适时总结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经验,制定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执法意见,以便执法办案工作准确掌握“宽”和“严”的尺度。
4、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制约。
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应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司法的发展潮流和公正与效率及节约司法资源的现代司法理念,努力改变现实中重配合轻制约的情况。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引导侦查和取证、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以刑事抗诉、庭审活动为重点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确保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公正和效率。
5、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
通过规范办案程序、完善质量保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完成批捕、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把证据关。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正确把握起诉条件,严把法律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既防止放纵犯罪,又避免冤枉无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错纠错机制,严把责任关。完善和落实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公诉案件质量预警机制。坚持对无罪判决案件、撤诉案件和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案件的专报和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撤诉案件上报审批制度,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在分析原因,确认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法律、政治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刑事犯罪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管理、防控机制已不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的需要,改革中出现的某些社会弱势群体还缺乏有效的保护和扶持,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引发犯罪的社会隐患。
第一,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前,我国社会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影响力日弱,新旧价值观念冲突日甚,“向钱看”、“向权看”的心态,使原有社会伦理规范沦丧、“滑坡”,是诱发一些人实施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大力弘扬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着力培育以“自强不息、开拓开放”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从思想上打牢抑制犯罪的基础。
第二,在主城区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市,应重点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调查发现,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万洲区、渝北区、涪陵区、合川市、永川市等区域仍是刑事犯罪高发的区域。而这些区域内刑事犯罪的发案主体以外来人员(主要是进城农民)为主,占了近年来起诉刑事犯罪主体一半以上。外来人员发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犯罪人自身讲,有的人因求职无门,迫于生计而犯罪;有的是因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的与其不健康的心态有关,随着城市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外来人员在本能上产生对立情绪,有不平衡心理,加之一些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思想,有的人就以违法犯罪行为的极端形式表现出来。还有的外来人员犯罪与其生存需求和生理需求有关,他们大部分是青壮年劳动适龄人员,性别比例失调、年龄结构失衡、生理需求不能调适,诱发犯罪。还有,外来人员自身文化素质不适应现代城市社会要求,知识技能与人才济济的现代城市需求差距很大,就业愿望得不到实现后,意志薄弱者就铤而走险。从客观上讲,政府缺乏对城市外来人员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也是城市外来人员犯罪的一个因素。如办理暂住证缺乏有效监督,致大量外来人员不在政府管理视线内,有关部门与外来人员原籍缺乏有效沟通,有前科的外来人员在某些契机下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再如有些外来人员合法权益(劳动权益、人身权利)被侵害问题严重,寻求维权无路,于是产生过激行为,甚至犯罪。因此,要减少城市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对城市外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管理、服务形式,提高管理、服务质量。首先,要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对城市外来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要由传统的“防控”管理观念转变为服务管理观念。要把对城市外来人口看作洪水猛兽的处处防范的意识转变为他们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的观念。“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就包括人口结构在内。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存在既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要人为地遏止外来流动人口的增长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为地拉大与流动人口的距离和矛盾,就会形成一种不合理的城市人口结构,就可能增加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增大社会管理的成本,在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诱发犯罪。因此,转变观念,积极调动城市外来人员自身积极性促使良性其发展,重视和研究城市外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保证城市和谐的重要思想基础。故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统筹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城市资源不足的问题,切实解决城市外来人员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诸如就业、医疗和子女读书方面的困难,在客观上夯实外来人员的生活基础。只有管理观念转变了,才能为外来人员创造一个相对平和的环境。而且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帮助外来人员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提升外来人员的素质,这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外来人员犯罪的治本之策。其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统一协调、解决外来人员各方面的问题,形成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和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动,市民积极呼应的服务保障机制,并实行外来人员信息化管理。二是建立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机制,根据城市外来人员的文化、技能等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以社区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入城适应性、文化技能及法律知识等培训,促进他们较好地适应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市民行为规范行事。积极建设专门针对外来人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外来人员依法务工、经商等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积极为外来人员就业创造条件。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外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增强其就业优势。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四是切实规范业主行为,维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如开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取缔违法生产场所。对雇佣外来人员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对超时工作、克扣、拖欠工资等侵害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等等。最后,适应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形势,将政府在加强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救助上的一些成功经验以制度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逐步实现对城市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在农村,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形成和谐的乡村环境,以减少滋生犯罪的空间。一是加强农村水利、公路、电力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二是完善农村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技、农机、水利、农资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三是推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农村现代程教育网络、文化活动室、卫生计生室、商贸服务站于一体的科教文卫系统,以此为载体加大农村普法教育的力度和广度,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时,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民转刑”的极端化。四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扶贫救助及劳动力转移机制。
(四)针对社会治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抛弃单纯的重刑主义思维,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刑事政策,应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从治本的角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堵塞治安防范工作漏洞。继续深化警务制度改革,优化警力配置,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管好社区实有人口,强化社会治安控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警民关系,切实加强对群防群治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健是要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巡逻队、警民联系点和联户联防工作的基层防范作用,并在进一步巩固、强化和完善当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种群防群治措施,切实落实好“大治安,大防控”的各项目标任务。如加强废旧物资收购、旧车市场、各种类型的通讯、电器维修、二手买卖等行业的管理,加强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治安责任,断绝犯罪赃物的销售渠道,为侦破案件设立证据关口。增加防控网络的科技含量,在城区主干道、繁华地段、治安复杂地区和场所安装监控系统,并在公安机关设立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的监控,等等。
2、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的预防工作。这次调研发现,我市刑事犯罪的高发人群主要是青少年、进城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这几类人群的犯罪预防工作。如针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突出的问题,从提倡尊重知识、崇尚科学角度,反对新的读书无用论。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升青少年的就学率及学习质量。积极开展构建和谐校园活动,即在学校开展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为基础,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促进增强法制观念,和谐观念,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及机制建设,形成校园和睦友好、安定有序、积极向上的和谐校园氛围。另外,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单亲家庭子女应给予更多的理解,更细致的关心,促进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再如针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再犯罪突出的问题,一是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要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防范管理工作。同时,采取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预防和减少这部分人再犯罪。二是要广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信访、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日常排查结合,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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